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9—日,开始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四条 【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本省管》理的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济运河和南四湖的!流域:防洪规?划及跨上述河道流域!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管理的其他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地)、【。县(市、区)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防御?风暴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风暴潮规划】。应当纳入防》洪规划
第七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人工排洪道】用地依?法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黄河!、漳卫河、韩—庄运河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湖泊的规划保留区】除须由国《家核定批准》的外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其他河?。道的规划保》留区: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章 ? 治:理与防护
》
第八条 — 黄河和跨省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防》洪法第?十,九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防:洪,规划编制权限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水?库加固、防潮堤【建设、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应当服从防洪规】划
第十《条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 引黄取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黄?河泥沙进入河道因】引、蓄?黄河水造成的—河道淤积必须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引黄受益者合【理承担
第十—二条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沉船;
!。(,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窑、筑坟;
(七!)其他?严重危害河道—、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坝、【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前款规定的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已经围《垦或者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还》库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第《十九条 《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
第二十条— ,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防洪安全不得损!害防洪工程设施【或者降?低原有?防洪功能《造成损害的》由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机《构审:批的:外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设置的防洪】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市(地)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和严重《水毁工程《的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消除危险《
第五章— 防汛抗》洪
: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第三十条 》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三十四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抗洪任务的车辆!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并】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三十》六,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及跨】市地的边《界工程其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兴建防洪自保工】程其建设和维护【资金自行筹》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的重点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规?划保留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严重?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的责令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至(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窖、:筑坟等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爆破、钻】探、打井在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保护、工程管理【、河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