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9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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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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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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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本省管理的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济运河!和南四?湖的流域防洪规【划及跨上述河—道流:域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管理的其他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地)、县(市、区)!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防御风暴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风暴潮规》划应:当纳入防洪规—。划
第七条 —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人工排洪道用地!依法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黄《河、漳卫河、韩庄】运,河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湖泊的规—划保:留区:。除须由国《家核定批准的外【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其他《。。河道的?规划保留区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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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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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黄河和跨省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防洪法第】十九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防洪规《划编:制权:限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水库加【固、防潮《堤建:设、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应】当服从防洪规划
第!十条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 引黄取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黄河泥沙进!入河道因引》、蓄:黄河:水,造成:。。的河道?淤,积,必须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引黄受益者合—理承担
《第十二条 》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沉船;
(—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窑—、筑坟;
》。(七)其他严重【危害河道、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坝、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前款规》。定的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已》经围垦或者》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还库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第十九条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
《第,二十条 《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防洪安全不得损】害防洪工程设施或者!降低原?有防洪功《能造成损《害,的由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章 【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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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机构审批】的外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设置的防洪】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市(地)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和严重水毁【工程的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消《除危险?。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 —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第三十?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一条 】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三十四?条 :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抗洪任【务,的车辆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并免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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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及跨市【。地,的,边界工程其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兴建防洪自【保工:。程其建设《和,维护资金《自行筹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的重》点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规划—保留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严?重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的】责令: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至(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窖、筑坟等!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爆破【、钻探、打井在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保护【、工程管理、河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