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9日开始!施行)
》。
目? ,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四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本【省管理的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济运河和南!四湖的流《域防洪规划及跨上述!河道流域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管,理的其他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地)】、县(市、区)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防御风暴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风暴潮—规划应当纳入防洪规!划
:第,七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人工排《洪道用地依法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黄河、漳《卫河、韩庄运河【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湖泊的规划!保留区除《须由:国家核定批准的外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其?他,河道的规划保—留区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章 【 治:。。理与:防护
《
,第八条? 黄河和跨省【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防洪法第《十九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防洪规划编制权!限,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水库加固、防!潮堤建设、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应当服从防!洪规划?
第:十条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引黄取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黄河泥?沙进入河《道因引、蓄黄河【水造成?的河:道,淤积必须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引黄受益者合理承!担
第十二条 【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沉船;】
(: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窑、筑坟;
(七)!其他严重危害—河道:、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坝—、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前款规定】的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已经围垦或】者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还库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第:十九条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防洪安全不得损【害防洪工程设—施或者?降低原有防洪功【能造成?损害的由《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二十一条【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机构审批的!外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设置的防洪》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市(地)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和严重水毁】工程的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消除危险》
第五》章 防《汛,抗洪
? ,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第三十条【 ,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三十四条 》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抗洪任务—的车辆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并: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及跨?市地的边《界,工程其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兴》。建防洪自保工—程其建设和》维护资金自行筹集】
第三?十,八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的重点—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规划》保留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严?重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的责令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至(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窖、筑坟等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爆破、钻》探、打井在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 ,除,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保护、工程管—。理、河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