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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安置—预留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安置预留地开—发利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梅林镇南康!市潭口镇、凤岗镇】、三江乡)》。范,围内征地安置—预留地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地是指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需要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土地时按【。征地:总,面积:5%至1《0%:的,。比例预留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农,民生产就业和—建设:。住宅:的土地 具体预留比!例由管辖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四《。条 预留《地实:行指标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留【地使用计《划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发预留地】计划指标以村为单位!建立预留地管—理台账 预留地指标!可以跨年度累计使用!各,次核发的指标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转让 ?第五条 预留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由规划建设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核定的预《留地计划《指标进行选址— 第六条 用于解决!生,产就业?的,预留地其用途根据各!期被征收《土地后的实》际用途确《。定,无法按照《被征收?土,地后实际用途确定】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实际【建,。设项目的配》套项目确定 第七】条 预留地》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八?条 预留《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未转变—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占用手续 需要转!为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征收可以划拨使】用的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应当?出让的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国有、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的预留地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建【筑物不得转让 第】九条 被征》收土地?涉及拆迁《安置的由政府在【预留:地上:。。统一规划返迁房进】行安置在预留—地上规划《建设:返迁房有困》。难的由政府另行【选址安置建》设返迁房占用的土】地应当计入预—留地总面《积 第?十条 用《于解决生《。产就业的预留地内拆!迁户的安置》由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村委会、村民】小组安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置费用》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按安》置成本支付 第【十一条 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用于解决生!产就业的《预留地的经营、【处置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全《体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其经营、《处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直接经营!; (二)引进合】作者合?作经营; (三【)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划用《途,的市:场评:估价:收储:; (四)委托土地!交易:中心依法转让;【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经营、《处,。置,中涉及工程建设、合!作,经营的?必须公开招标预留地!变更产权或者—设定抵?押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村—民会议同意处置该】宗预留地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预留地!的经营方式、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决》定内容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后 3 天内在】本村、组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召集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并邀请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派代表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经到!会村民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预【留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产权 或者【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到会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预留地!的经:营收益应当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村委会、村民小!组对:。预留地?的经营?收支情况应》当单独建《账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本村、组村】民的监督《和查询 村委会、】村民小组《不按时公《布经营收支情况或者!公布的情况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反映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预留地使用、收!益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村民反映的预留地!问题有关机关应当调!查核实确有错误【。的责令改正;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开发、使】用、经营预留—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预留地管理》、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