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大【建,委发〔201—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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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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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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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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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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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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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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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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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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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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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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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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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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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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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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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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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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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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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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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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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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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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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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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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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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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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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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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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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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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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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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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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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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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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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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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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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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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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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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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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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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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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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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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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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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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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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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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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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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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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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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