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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 ?。 大建委》发〔2018〕【12:2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 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 (二)【门窗:质量; 》 (》三):护栏质量《;, : (》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 《(,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 (》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 (》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 (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 (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 (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 , 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 : 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 (《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 : (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 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 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 (?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 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 : (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 ,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 ,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 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