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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 :。 大建委发〔2【018〕122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 ,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 (》二)门窗质量;【 (【三)护栏质量; 】 (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 《(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 (》。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 (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 《 (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 (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 (: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 ,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 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 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 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 (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 (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 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 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 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 ,(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 : ?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 , :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 :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 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