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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大建】委发〔20》18:〕122《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 (》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质量; 【 》(,三)护栏质量; 】 , 《(,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 ,。。 (?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 (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 , (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 《(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 , ,。 (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 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 ,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 (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 : (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 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 》。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 ,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 (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 ?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 《 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