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 大—建委发〔2018】。〕122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质量; 【 《 (三)护栏质【量; — (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 , (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 《 ,(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 (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 (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 , :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 : 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 : : ,。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 (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 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 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 :。 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 (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 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 (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 ,。。。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