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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 大建委发〔【。2018〕122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 (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 (《。。。二,)门窗质《量,;, ? ?(三)?护栏:质量;? 《 :(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 ,。。 (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 (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 (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 (—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 (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 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 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 ?。 (?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 ? (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 ?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 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 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 (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 《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 (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 , ?(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 :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 ,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 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