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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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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委发〔201!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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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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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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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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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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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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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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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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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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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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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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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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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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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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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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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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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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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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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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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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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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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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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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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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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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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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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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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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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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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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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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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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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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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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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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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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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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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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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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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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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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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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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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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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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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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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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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