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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大建委!发〔2?018〕122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四条【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或住户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和屋面!、外墙?面无渗?漏和保?温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 【 》(二)门窗质—量;: : ? (三)护栏质【量; 》 (四》)地面、墙面和天】棚的面?层质量; 】 (?五)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地面防?渗漏; !(六)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采暖:工程质量; 【 (》八)室内《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九)!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十)室内【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 (十一)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按户【。制作验收图并标注】出检查点《位; (!二)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范、【标准中?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 (三)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四)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并盖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五)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 ? 第?八,条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 分户验收》时应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中相:。应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相关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内!容, : ? (一)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各自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 (—二,)一般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等—分户验收的推荐【用表见附表供参考】及选:用 第】十条 ?分户验收《的方:法 》 分户验收时【对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均应逐间(处)全!数检查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和】每间(处《)检查?的点数均应符合相应!检验批验收的规定】 分【。。户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按国家规范—和辽宁省实施细则】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检《查项目?实施: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数】据应在?当场予以记录—每套住宅或公—共部位验收完—。后应及?时在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上进行!责任签署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的实施— ? ?(一)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别进行 】 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结构尺寸】、构件尺寸、混凝】土,和砌体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第二阶段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主要包括!各套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面层、门窗安装和】启闭性能、护—栏安装、厨》卫间地面防渗漏【、室:。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的观—感及可量测的—。。质,量等 》 (二》)分户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 》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实施】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如主入口【处或临街的山墙【处工程标牌镌刻的字!迹,应,清晰:醒目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 (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第十三》条 经分《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住【户,分户:。门内侧张贴维修工作!联,。系卡:并在户内显著位置】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公示还应在楼内!公共部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公示维!修工作联系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 :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第,十,五,条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国家和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对一定户数】的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大建委发【〔2:006〕《160?号)同时废》止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