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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抽测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全市监督抽—测工作?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抽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抽测管理》   第五》条 监督抽测—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监督抽】测部门负责按照辖】区内工程数》量、面积等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抽测计!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资金的【预算  《 第六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建立】监督抽测台账  】 第七?条 监督抽测—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抽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第八!条 监?督抽:测部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对以下范围!。的项:目进行监《督,。抽测   (一)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和使用!的重要原材料; 】  (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第,九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的监!督抽测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监督抽测《工作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检测工作《   第十》条 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测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一)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二)?。。按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存储样品;! ,  (?。四)按?照要求留《存,视频监控录像视频应!当,能清晰地《记录样品信息及检】测数据确保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追溯:。;  ? (五)《提供:监,督抽测所需》人员、车辆、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等】资源   》第十一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委托监督抽测业务!   (一)—经监督抽测部门【核,实后检测《机构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评价的;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监—督抽测部门确认的】;   《(三)检测结—。。果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 :  第三《章 监?督抽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抽测部门具体组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工作检测机构不】应与被抽《测工程有见》证送样委托等利【益,关系现场监督抽测人!。员至少应为》2名 ?。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监》。督抽测?。人员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单(附件【。。1):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二—)抽测工《程部位应当由监督抽!测部:门,人员:随机抽取《并经被?抽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位置与选点位】。置是:否一致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监督抽测】部门: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建:材产品抽测单(附】件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见《证签字抽测的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所需《样品数量的2倍; !  (二)监督抽测!人,员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场取样、《封条封存(附—。。件3);《   (三)监【督抽测人员应—检查拟?抽样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次、进场数量、见!证送样(进厂—检验)以及使—用情况同时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见证取!。样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四—)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材料如有《不能当场带走的情】形监督抽测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封存符合送!样条:件后由监督抽测【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样品的真》实性;   (五】)监督抽测人员【对抽测样品进行分】类编号以盲样方【式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试验结束】后将:检测数据《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将》工程:相关:信息告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报告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有关责?任主体对抽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测部门提出》复测申?。请由监督抽测部门从!招标入围检测机【构目录中抽取一【家对备份样品—或,工程实?体、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监督抽测!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监督抽【测人员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督抽】测,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参与各方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