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抽测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全市《监督抽测工作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抽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抽—测管理
第【五条 监督抽测【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监,督抽测部门负责按照!辖区内工程数量、面!积等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抽测计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资金的预】算
第六—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建立监督抽测【台账
第七条】 监督抽测》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抽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第八条 【监督抽测部》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对以下范围的】项目进行监督抽测】
, (一《)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 ,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和使用的!重要原材料;—
(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 , 第九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的监督抽】测,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监督抽测工—作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检测工》作
: 第十条 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测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一)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二)按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存?储样品;
【(四)按照》要求留?存视频监控录像【视频应?当能清晰地记—录样品信息及—检测数?据确保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追《溯;
? (五)》提供监督《。抽,。测所需人员、—车,。辆、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等资源
》 第十一》。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委托监督抽测】业,务
(一—)经监督抽》测部门核实后检【测机构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评《价的:;
?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监督抽测!部门确?认的:;
(三—)检测结果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
第!三章: 监督抽《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抽测!部门具?体组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工作检测机!构不应?与被抽测工》程有见证送样委托】等利益关系》现场监督抽》测人员至少应为2】名
: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监!督抽测人员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单(附件1)!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二)抽测工》。程部位应当由监督抽!测部门人员随—机抽:取并经?被抽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位置与选点位置!是否一致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 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监督抽测部!门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建材产品抽测单(】附件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见证?签字抽测的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所需样品数量—的,2倍:;
? (二)监督抽测人!员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场取样》、封条封存(附件】3);
—(三)监督抽测【人员应检查拟—。。抽,样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次、进场数量—、,见证:。送样(进厂检—验)以?及使用情况》同时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见证取样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四》。)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材料《如有不能当场带走】的情形监督抽测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封存:符,合送样条件后—由监督抽《测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样品】的真实性;
】(五:)监督抽测人员对】抽测样品《。。进行分类编号以盲样!方式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试验结束后将!检测数据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将工—程相关信息告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报】告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
《。 第十六条 有关责!任主体对《。抽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测部门提《出复测申请由—监督抽测部门从招标!入围检?测机构目录中抽【取一家对备》份样品或《工程实体、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监督抽】测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监督抽测人员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督抽测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参与:各方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