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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抽测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全?市监督抽测工—作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抽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抽—测,管理:   第五条 监督!抽测: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监督《。抽测部门负责—按照辖区内》工程数?量、面?积等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抽?测计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资金的预算   !第,六,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建立监督!抽测台账   第七!条 监督抽》测,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抽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第!八条 监督抽测部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对》以下范围的项—目进行监督》。抽测:   ?(一)?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和使用的重要原【。材料;   (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  第九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的监】督抽测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监督抽测工作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检测工作!   第十条— ,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测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一)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 (二)按》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 (三)按》要求:。存储样品;   】(,四)按?照要求留存视—频监控录像视频应】当能清晰地记—录样品信《息及检测数据确【保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追》溯;   (—五)提供《监督抽测所需—人员、车辆、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等资源   第十!一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委托监督《抽测业务   (】一,)经:监督抽测部门—核实后检测机构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评】价的;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监督抽测部!门确认的《;  ? ,(三)检测结—。果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  《 第三章 》监督抽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抽测部门具体组【。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工作检测机构不!应与被抽测工程有】见证送样委托—等利益?关系现场监督抽测】人员至少应为2名】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监督抽测—人员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单(—附件:1,),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二》)抽测工程》部位应当由监—督抽测部《门人:员随机抽取并经被抽!。。。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位置与选点位置是!。否一致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监督抽测部门—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建材产品抽测单(!附件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见证签!字抽测的《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所需样—品数量的《2倍;   (二)!监督抽?测人员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场取样—、封条封存》(附:件3);《 ,  (三)监督【抽测人员应检查拟】抽样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次、进场】数量、见证送—样(进厂检验)以】及使用情《况同时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见证取样》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  (四)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材料如》有不能当场带—走的情形监督抽测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封存符合送样【条件后由监》督抽测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样品的真《实性;   (【五)监督抽测人员】。对抽:测样品进行》分类编号以盲样方式!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试验结束后将检!测数据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将》工程相关信息告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报,告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 》  第十六条— ,有关责任主体对抽】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测部门提出!复,测申请由监督抽测】部门:从招标?入围检测机构目录中!抽取一家对备—份样品或工程实体、!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监督抽测【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监督抽测人员!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督抽测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参与:。各,方,。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