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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抽测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全市!监督抽测工作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抽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抽测管?理   《第五条 监督抽【测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监:督抽测部门负责【按照辖区内工程数量!、面积等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抽测》计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资【金的预算   第】六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建立监?督抽测台账   第!七条 监督抽测【。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抽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第八条 —监督抽测《部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对,。以下范围的项目进】行监督抽测  【 (一)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和使用的】重要原材料; 【  (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 第九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的监】督抽测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监督抽测工作!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检测工作!  : 第十条 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测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一)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二)?按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  :(,三)按?要求存储《样品;   (四)!。按照要求《留存视频监控录【像视频应当能清晰地!记录样品信息—及检测数《据确保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追溯;《   (五》)提供监督》抽测所需人》员、车辆、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等【资源:。   第十一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委:。托监督抽测业—务   (一—)经监督抽测—部,门核实后检测机构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评价】的;  《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监】督抽测部门确—。认的; 《  (三)检测结】果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   第三》章 监督抽测—程序和要求 —  第十二条— 监督抽测》部门具体组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工作检《测,机构不应与被抽【测工程有见证送【样委托?等利益关系现—场监督抽测人员至】少应为2名》。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监督:抽测人员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单!(附:件1)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 (二?。)抽测工《程部位应《当由监督抽测—部门人员随》机抽取并经被抽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位置与?选点位置是否一【致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  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监【。督抽测部门》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建材产品抽测单!(,附件: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见证签字抽】测的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所需样品数量】的2倍;  — (二)监督抽测人!员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场《。取样、封条封—存(附件3); 】  (?。三)监督抽测人【员应检查拟抽样【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次、【进场数量、见证送】样(进厂《检验:)以及使用》情况同时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见证取样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 (四)《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材料】如有:不能当场带走的【情形监?督抽测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封存!符合送样条件后由】监督抽测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样《品的真实《性;:   ?(五)监督》抽测人员对》抽测样品《进行分?类编号以《盲样方式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试验结束!后,将检测数据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将工程相!关信息告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报告?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有关?责任主体对》抽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测部:门提出复《测申请由监督—抽测部门从招标【入围检测《机构目录《中,抽取一家对备份【样品或?。工程实体、》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监督抽】测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 第十八条 监【督,抽测人员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督抽测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参与各方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