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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抽测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全市监督抽》测工作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抽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抽测管】理   第五条 】监督:抽测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监督抽测【部门负责《按照辖区内工程数】量、面积《等,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抽:测计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资金!的预算?  : 第六?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建立监督抽测【台,账   第》七条 监督抽测【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抽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第八条 —监,督抽测部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对以】下范围的项目—进行监督《抽测   (一【)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和使用的重!。要原材料;》   (《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第九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的监《督抽测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监督抽测工作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检测!工作: ,  :第十条 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测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一)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二):按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存储样品;   】(,。四)按照《要求留存视频监【控录像视频应—当能清晰地记录样品!。。信息及检《测,数据:确保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追溯;!   (五)提【供监督抽测所—需人员、《车辆、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等资源   第!十一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委【。托监督抽测业—务  ?。 (一)经监—督抽测?部门核实后检测机】。构,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评价的】;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监督抽测》部门确?认的;?   (三)检测结!果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 ,  第三章 监督抽!。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抽测!部门:具,体组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工作检测机—。构不应与被抽测工】程有见证送样委【托等利?益关系现场》监督抽测人员至【少应为2名》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监督抽测人!员,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单(附件—1)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  (二《)抽测工《程部位应当由监【。督抽:测部门人员随机抽】取并经被抽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  :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位置与》选点位置《是否一致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监督抽!测部门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建材产品抽》测单(附件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见证签字抽—测,的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所需样品数【量的2倍;   】(二)监督抽测人】员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场取样、封条—封存(附件》3,);   》(三:)监督?抽测人员应检—查拟抽样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次、进场数量!、见证送《样(进厂《检验:)以及使用情况【同时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见证取?。样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四)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材料如有不【能当场?带走的情形监督抽测!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封存符合】送样条?件后由监督》抽测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样【品,。的真:实,。性;  《 (五)监督抽测】人员对抽测样品进】行分类编号以盲样方!式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试验结束后!将,检测数?据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将工程相关【信息告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  :第四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报》告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有关责任主体!对抽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测【。部门提?出复测?申请由监督抽测部门!从招标入围检测机构!目录中抽取》一家对备份样品或】工程实体、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监—督抽测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 , 第十八《条 监督抽测人员】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督抽【测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参与各方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