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抽—测,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全市监《督抽测工《作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抽测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二章 监督】抽测管理《
第《五条 监《。督抽测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监督抽!测部门负《责按照辖区内—工程数量、面—积等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抽【测计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资金《的预算
第六】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建立监督抽》测台账
—。第七条? 监:督抽测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抽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第八条 监督抽测部!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对以下范围的项【目进行监督抽—测
(一)涉】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和,使,用的重要原材料;】
(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 第九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监督抽测的监督】抽测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监督:抽测工作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检【测工作
《 , 第十条 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测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一):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二)!按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存储样】品;:
?(四)按《照要求?。留存视频监控录像】。视频应当能》清晰地?记,录样品信息及检【测数据确保》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追溯;
【 (五)提—供监督抽测所需人】员,、车辆、《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等资源
第十】一条 监督抽测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委托》监督抽测业》务
(》一)经监督抽测部】门核实后检测机构】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评价的;
】 (?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监督】抽测部门确认—的;
? (?三)检测结果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
【 第三章 —监督抽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抽测部门【具体组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工作检测!机构不应与被—抽测工程有见证送】样委托?等,利益关系现场监督】抽测人员《至少应为2》名
?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监?督抽测人《员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单(附件1)【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 (二)抽》测工程部位应当由监!督抽测部门人—员随:机抽取并经被抽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确《。认;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位!置与选点位置是否】一致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 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督抽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监督抽?测部门应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建材】产,品抽测单(附件【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见证签字【抽测:的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所需样品【数量的2倍;—
(《二)监?督抽测人《员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场取》样、封?条封存(附件—3);
(三)!监督抽测人》员应检?查拟抽样《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次、进场数量、见!证送样(进厂检验】)以及使《。用情:况同时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见证】取样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四)—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材料如有不》能当场带《走的:。情形监督抽测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封】存符合送《样,条件后由监督—抽测人?员,到现:场,取样:取样前应检查—样品的真实性;
】 , (五)监督—抽测:人,员对:抽测样品《进行分类编号以盲】样方:式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试:验结束后将检测数据!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将工程相关信息】告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报告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
— ,第,十六条 有关—。责任主体对抽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测部门提出】复测申请由监—督抽测部《门从:。招标入?围检测机构目录中抽!取一家对备份样【品或工程实体、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监督抽《测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监督【抽测人?。。员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督抽:。测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参》与各方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