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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6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并公布?的河流?、湖泊?、沼泽化草甸、【库塘等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利?用管理?机制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的!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或者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第《九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依【据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分布、】保护范围、类型【、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编制 】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衔接  》 第十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实际在兼顾》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 》  第十二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在报批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 湿地保护 !  第十四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湿地保护范】围陆域边界设立明】显,的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移动界标】 ,  第十五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湿《地资源日常调查【和定期普查工作;定!期普查?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并将普查结果—予以公布《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环保—、农牧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的利用和》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过度利用湿地造【成的生态功能退化】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需要《。补水的湿地建立湿】。地补水机制根—据保护湿地功能【需要利用各》种条件?定期或者有计划地】补水 ?  第十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和》自,治区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建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内禁《止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实!。施,退耕退牧还水、还】泽,、还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搬迁】现有企业、居民和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建设!区内严格限》制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分散居民点【控制村?庄总体规模   】第十九条 》因湿地保护》退,耕、退牧、搬迁等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条【 ,除抢险、救灾和居民!生活用水《外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水源》不得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因公共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向湿地排放—污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 【  (三《)捡拾鸟卵以—及其他破坏鸟—类繁殖的;  【 (四)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 前款第(》二,),项,规定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市,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第二《十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单位、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二十六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应当在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限和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已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的不!再,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移动湿地【保护:界标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垦:捡拾鸟卵破坏鸟类】。繁殖非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或:者,违,。反规定的时限和【范围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湿地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按!照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