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6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四章 湿地利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并公布的河【流、:湖泊、沼泽化草甸、!库塘:等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利用管理机制】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的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或:者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 ,。第九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依据: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 第十条 》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分布】、保护?范围、类型、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编制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实际在兼!。顾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
《。第十二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在报批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 湿地《保护
? :第十四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湿】地保护范围陆域边界!设立明显的》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移动—界标
第十五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湿?地资源日常调查和定!期普查工作;定期普!查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并将【普查结果予以公布
!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环保》、农牧?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的利!用和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过度利用《湿地:造,成,的生:。态功能?退化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需要补水的!。湿,地建立湿地》补,水机制根据》保护湿地功能需要利!用,各种条件定期或者有!计划地补水
第!十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和自治?区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对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建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八条》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内?禁止: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实!施退耕退牧还水、】还泽、还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搬迁现有】企,业、居民和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建设区内严格限制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分散《居民点控制村庄总】体规模
—第十九?条 因?湿地:。保护退耕、退牧【、搬迁等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 第二十条— 除抢险、救灾和】居民生活用水外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水—源不得?。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因公共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向湿地排放!污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
?(三)捡拾鸟—卵以及其他破坏【鸟类:繁殖的;
(】四)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前款!第,(二)?项规定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市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单位【、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 :。第二十?六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应当:在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限,和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已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的不—再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移动湿地—保护界标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垦捡拾》。鸟卵破坏鸟类—繁殖非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或者违《反规定?的时限和范围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湿地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按照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