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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6!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章— 湿地保护 —  第四《章 湿地利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并公【。布的河流、湖泊、】沼,泽化草甸、库—塘等  《。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利【用管理机制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的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或》者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 第九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依据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分布、》保护:范围、类型、—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编制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实际在!兼顾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   第十!二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在报批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十】四,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湿地保护范围陆!域边界设立明显【的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移动界标》   第十五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湿地资源日》常调查和定期普查】工,作;定?期普查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并将普查结果!予以公布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环保、农牧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的利用和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过度》利用湿?。地造成的生态功【能,退,化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需要补》水的湿地《建立湿地补水机制】根据保护《湿地功能需》要利用各种条件定期!或者有计划地补水 !  第十《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和】自,治,区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建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八条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内禁止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实:。施退耕退牧》还水、?还,泽、还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搬迁现有》企,业、居民和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建设区内严!格限制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分散居民【点控制村庄总体规模!。 ,  第十九》条 因?湿地:保护退耕、退牧、】。搬迁等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条 :除抢:。险、救?灾和居民生》活用水外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水源不【得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因公共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向湿地排放污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   (三)捡】拾鸟:。卵以:及其他破坏鸟类繁】殖的;   —。(四)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 前款第(二—)项规定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市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第二十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单位、《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二十:六,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应当在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限和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已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的不再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移动湿!地保护界标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垦捡—拾鸟:卵破坏鸟类繁殖非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或《者违反规《定,的时限和范围—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湿地?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按照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