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6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章 湿!地保护?
,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并公布!的河流、湖泊、【沼泽化?草甸、库塘等
【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利用管【理机制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的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或者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第九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依据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分布!。、保护范围、类型、!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编?制
?。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衔接
《 第十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实》。际在兼顾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
? 第十《二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在报批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十四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湿《地保护范《围陆域边界设立明显!的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移动界标—。
: 第十五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湿【地资源日常调查和】。定期普查工作;定期!普查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并将普查—结果:。予,以公布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环保、农牧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的【利用和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过度利用湿地造成】。的生态功能退化【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需要—补水的湿地建立湿】地补水机制根据保护!湿地功能需》要利用各《。种条:件定期?或者有?计划地补水》
, 第十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和!自治区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建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八条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内禁止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实》施退耕?。退牧还水、还泽、还!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搬迁】现有企业、居—民和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建设区内—。。严格限制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分散!居民点控《制,村庄总体《规模
第—十九条? 因湿地保护退耕、!。退,牧、搬迁等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 ,第二十条 除抢险】、救灾和居民生【活用水外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水源《不,。得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因》公共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向湿》地,排放污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 (: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
(三)捡!拾鸟卵以及其—他破坏鸟类繁殖【的,;
(四—),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前款第【(二)项规定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 , 市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单位、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湿地利!用
: 第二十五条【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 , 第二?十六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应当在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限:和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已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的不再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移动》湿地保护界标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垦捡:拾鸟卵破坏鸟类繁殖!非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或者违反规定的【时限和范《围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湿地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按照?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