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6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 第三章 —湿地保护
》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并公布的河】流、湖泊、沼泽【化草甸、库塘—等
: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利用管理】。机,制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的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或》。者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
! 第九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牧【。业、环保等部门【依据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分布《、保护范围》、类型、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编制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实际《在兼:。顾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
? 第:十二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在报批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 ?湿,地,保护
《 第十四条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湿地保护范围【陆域边界《设立:明显的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移动界标!
第十五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湿地资源日常!调查和定期普查【工作;定期》普查: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并将《普查结果予以—公布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环保、农【牧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的【。利,用和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过度利《用,湿地:造成的生态功能退化!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需要】补水的湿《地建立?湿地补水机制根据保!护湿地功能需要【利用各种条件—定,期或者有计》划,地补水
—第十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和自治区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建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八条》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内禁止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实施退】耕退牧还水》、还:。泽、还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搬》迁现有企业、—居民和?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建设区内严【格限制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分【。散居民点控》制村庄总体规模
! 第十九《条 因湿地保护退耕!。、退牧、搬》迁,等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 第二十条》 除抢险、救灾【和居民生活用水【外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水源不得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因公:共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向湿地排】放污: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 :(,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
【 , ,(三)捡《。拾鸟卵以《及其他?破坏鸟类繁殖的【;
(四)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 前款第(二)项】规定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市,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害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单,位、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提出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 第二《十六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应当》在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限和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已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的不?再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移!动湿地保护界标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合理水位《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状态、湿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垦捡拾鸟卵【破坏鸟类繁殖—非因防?洪,、防汛、抢险—采石、采砂、取土或!者违反规定的时限】和范围从事割草【。、割芦苇、放牧、捕!鱼,、,采,药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湿—地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按照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