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