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 ,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 ,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 ,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