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 ,。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 ,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