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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 ,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 ,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 ,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