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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