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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 ,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