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