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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 ,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