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 ,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 ,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