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其他《。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确保》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市政!设施: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政】设施: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外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业务【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从生产》。、生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等实际出【。发并科学合》理安排?市政设施建设资【。金
第》九条 ?。市、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 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并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区,内区人民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
,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居民住宅!区内的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收到排水、道路设计!。方,案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废【)水分流和》商住房分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
【。 , 第:十四条 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市政设施【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竣工后应当限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市政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保修
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原投资—主体承?担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原投资】主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道路至居民—住宅单?元井的排水设—施由旗县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市,人,。。。民,政府:决定接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管
: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和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督,。查,发现或者接到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损】坏报告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检测和普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在接到市政!设施:。。损坏报告或者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一条 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其他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相【。关设施丢失、—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二条! 市政设施施工【作业车辆进行作【业或者应急抢修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是指车!行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路肩、隔离带—、分车岛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二】)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 (四)》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 :(五)倾《倒垃:圾(渣土)、—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排放污(【废)水;
(六!)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七)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八)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五年之!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埋设相?关设施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七:。条 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单位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内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对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九条 纳】入年度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的申《请人在开工前—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设计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穿?越许可?。证
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抢修、《抢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需要立即!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穿越同时《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知养护、【维修单位修复路面恢!复道路功能》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结束—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在五日内清理完场】地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施工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施工:期间应当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作业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施工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相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正常施工、占用
! , 第三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时应当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占用盲道】和影响相邻单位及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 第三十七条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章 城市道路空间】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的!地上和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垂:直空间凡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城市道路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 第四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城市:道路:与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供—热、供电、燃—气、排水《、,绿化、?环卫:、交通安全、公交】场站:、河道?、防洪、人防—、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综《合配套建设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道路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处应当】预埋过?。路综合管沟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凡是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第四十四条】 在建有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城市道路—地下建设《。相关设施时应当【使用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
?。 第四《十五条?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用
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使用费统》一缴纳财政部—。门专款用于城市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或?者综合?管,沟建设、养》护、维修
第四!。十六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相关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相关设施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和施工
【 相关设《施竣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基础:资料
》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设施建》设计划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合—理开设通《道设置坡《道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禁!止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妨碍正常交通的】设施
因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六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桥涵是指跨河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地下通道!除外)、《高架桥、立体交叉】。桥、涵洞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埋:设地锚?和,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三)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 (四)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 (五)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六【)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七)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桥涵及安全保护!区域内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桥涵管理人!履行城市桥》涵巡视、检》测、评估《。职责的监督检—查,制度桥涵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涵的巡视、检!测和评估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涵—的承:载能力下降》但是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涵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置不得使!用的警示标志采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上应当设置载】重、限?高等标志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持完好清晰!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桥【涵管理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大型!广告等建设单位应】当持桥梁《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桥梁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架设大型广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试验报告【
,。第七章 城市—排水管理
第五!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废)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二)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五)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 :(六)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 (七)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非居民排水户】实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非居民排》水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专用检测井】、污(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排水户的污(废)!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第五十—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废):。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
—。 (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废)水处理设施;】
(三)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四)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污(废)水排放标!。准
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易】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废)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在,排放:口安装在线检测装置!
第六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废)水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工期和!排水状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六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废)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准予】延续的除《临时排放外》有效期延续》五年
第六【十,二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监测档案
】通过:检测发现排水户【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排水户限期整【改,因超标排《放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六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
第六十!五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标!准缴:纳污:(废)水处》理费
? 第六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移动、?。拆卸以及封堵排水设!施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
—第八章? 城市照明管理
! ,第六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用》于,城,市功能照《明,的供配电系统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和单【位、个?人投资的《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出现照明《设施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第六十九【条 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四)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对:城市照明设施需要】占用、拆《除、:。迁移、断线的需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工程预算缴纳补偿】费
《第七: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逐步纳?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十二条 利用灯】杆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因》。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抢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方】案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等级承担!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停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擅》自挖:掘、穿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或者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施》工结束的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未】按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迁移!。、改建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留存各类》线杆: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封堵排放口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其他液(固—。)体物质;
— (二)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埋,。设地锚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焚烧:物品;
《 (三)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周内直接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排放》。污,(废)水;
(!五)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开设通道【或者设置坡道—;
? (六)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七!)在桥面上停—。车,、试刹车;
(!八)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九)—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和!超标污(废)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 (十)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悬挂宣传品、广】告或者架设缆线、】设,置其他设施、接【用电源
》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墩移动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除外);
—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
》(四)在城市道路】和桥涵范围》内,通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五)损?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六)在城—市桥:涵范围内挖坑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品;
(!七):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
(—八)在桥梁上架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九)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十)将未经】隔油池分离的餐【饮污:(废)水或者未经沉!淀池(井)》沉淀的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十一)?修筑妨碍排》水,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构)?筑物:。;
(》十二)在排水设【施安:全区域内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挖?坑取土;《
(十》三)分流制》排水设施混接—排放;
(十】。四)在排水管—道上堵管《截流抽水灌溉—;
(十五)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十六】)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第八十八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