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
(—20:10年3月13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1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1年1》2月:27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2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经—。营、工程建设、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热,力系统(以下简【称供热管网)—以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第四?。条 供热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供热、规范服】务、促进节能、保护!环境的?原,则
本市—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市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对本市供热行业【实施日常管理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供热管】理部:。。门(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热管理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和:。有计:划地应用供》用热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供热!专项规划《
供热》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专家】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旗县《区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地?区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确定《的,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 第九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燃煤供【热,锅,炉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供热的—。。。。应当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在区】。域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前:两,。。款规定范围内—已,有,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制定计划进行拆【除或者?改造: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 ,第十一条 》承担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供热以及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应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涉?及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供供热计《量、采暖方式、审】查合格的《供热设施《施工图?和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等资?料,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四条 需要供【热单位供热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征得【热,。源单位同意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分户控制—计量的施工图—否则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采用《供热管?网供热的室内供热】设施:应当按照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方式】设计和施工推行温度!调控和用热计—量装置
现【有住宅和公共—建,筑使用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方?案编制技《术规程逐步组—织推行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工程
热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涉及供《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供热》分户控制计量工【程内容并邀请—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供:热设施是否》。合格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 第十九条— 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设施重点》部位:划定安全保护范围】热源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重点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挖掘、?打桩、爆破等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 (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公【共供热设施;
】 (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液体》和其它有《。害物质;《
(三)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管网和《其它供热《设施;?
(《四)擅自并网增容或!者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
! (五)损坏或者!擅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六!)其它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询供!。热设施以及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建】。设工程?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
第二—十二条 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养护【和更:新,确保安?全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划分:
!(一:)从热?源单位出口到各热】力站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按照产》权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
?。 (:二)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或者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费用支》出,使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更新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 , (三?)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入户?阀门为分界点入户阀!门,到室:内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以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为分界《点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到室内【。入,口处的共用》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室内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
【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供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或者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每年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 (:二,)从每个采暖期热】费中按比《例提取;
(三!)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 ,第二十?四条 本《市供热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新设立供热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六)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其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条例实施】前设立的供》热单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核发《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单位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处【置或者抵押供热【设施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每年将供热设施!的基本?状况、供热范—围和面积以及经营】状况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 :第,三十一?。条 :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不得低于1】8℃
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和建档工《作,进行抽查
—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专】业计量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确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 (?一)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
《 (二)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三)门窗不保温【的;
(四【)室内装修》或者其它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的;【
(五)因热】。用户造成《的其:它原因
》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热用户】投诉的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问题未!采取措施解决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进行【检查监督设置热用户!投诉电话在接到投】诉当日?与供热单位协调督办!并将:协调督办结果—在两日内反馈热用】户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对室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需要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应当》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时,。不得影响其它热【用,户正常用热造成其】它热用户不能—正常采暖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采暖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第四:十条 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告:知供热?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停止:用热:应当以一个采暖【期为停用时间—单位停止用热—后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
第四】十一条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基《本热:费
: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一)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的;《
(二)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三)—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第五章— 热费管《。理,
, 第四十三条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价格根据供热单【位的申请、》社会承受《能力和供《热成:。本变动情《况调整并由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调整】供热价格应当采取召!开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 第四十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审计《部门对供热》单位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调整供热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供热价格《收取热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四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或者》委,托银行机《。构,代收热费《对直:接交:费有困?难的供热单位应当上!门收费并出具相【。关证件
《 第四十七条 】。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以热计量表为—依,据收取热费的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八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缴纳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内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
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与供热单》。位约定可以在—本采暖期内》。分期缴纳对分期交】。纳的首次交纳不【少于全额热费的【百分之五十
【 第四十九条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热:用户实?行,热费政府补贴—。补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自采暖!期开:始十五日起》供热单位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当超过所欠热—费总额;《
?(二)分户控制供】热的热用《户自采暖期开—始十:五日内仍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它热用户的】用热权?益停:止供热情况》应当:及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一条】 供热单位不—。得,。因某热用户》欠缴热费而》停,止向:其它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第五十二条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住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退还未?达标:期间的热费:—
(一》)温度在16—。℃,以上低于《1,8℃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三十【退还:热费;?
?(二)温度在14】℃以上低于16【℃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五—十退:还热费;
》 (三《)温:度低于14℃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百退还热费
!。 第五十三条 】供热单位《在一个?采暖期?内累计停止供热七天!以上的或者因—突发事故实施抢修】连续停止供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第五—十四条 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供,热保障
第五】。十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事【故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五十六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等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热产品和供热】服务:在采暖期内》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
》 第五十七条 热!电联产的《热源单位应》。当优先?保障城市供热需求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确保向供《热单位提供符合供热!质量要求的热源负荷!。因热源负荷质—量问题造《成供热?单位生产损失或者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源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供热单?位需要热源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热源【负荷:时应当征得》热源单位的同意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其负责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供热问题的应】当及时消除隐—。患;发现热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供热】问,题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热用户
— 第六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供热设备检查维【修、:燃料储备《等工作于《供热开?始前充水试》压并在试压七—十二小时之前通知】热用户
》 第六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公开供!热服务投诉电话供热!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第《六十二条 属于热用!户维修养《护责任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热!用户可以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派遣人员负责】抢修维护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属于热用《。户维修养护责—任,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热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时经《供热单?。位负责?人批准?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抢修负责人和!配合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热!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因热用户室内装修】物影响抢修的—热用户应当》自行拆?除或者由抢修人员拆!除损失由热用户【承担
因热用户!。的共用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作业因供热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第六十三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6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管理机构《
,。。 第六《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迸裂等—重大故障时》供热单位必须紧急抢!修抢修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公,。安、交?。通、房产、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六十?五条 对在》采暖期内《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或者发生重大事【故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严,重影响?正常用热《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供热单位】经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旗县区供热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应急接管—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居民正常用热维!护社会稳定原供热】。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供?热设施用地用—途的由规划、—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供热设施】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影响供热质》。。量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正式运营《条件:擅自运营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处置、抵押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采暖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的】供热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对住宅热用】户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热用户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停热》。后擅:自恢复用热的供【热企业有权追缴本】采暖期的全部热【费;拒不《补交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所,欠热费一至二倍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七十《九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