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包头市供热条—例 (2010年3!月13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1—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1年12月27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2012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经营、工【程,。建设、?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热力系统(【以,下简称?。供热管网)以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第四条 —供,热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供热、规范】服务、促进节能、保!。护环境的《原则:   本市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 第五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市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对本市供热行【业实施?日常管理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供热】管理部门(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热管理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和有计划地应【用供用热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供热专》项规划 《  供?热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专家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旗县】区,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地区】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确:定的: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  第九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燃煤供热【锅,炉 :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供热的应当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在区域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前两款规定】范围内已有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制定【计划:进行:拆除或者改造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承担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供热以》及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应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涉及?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供供热计》。。量、:采暖方式、审查合格!的供热设施施工图】和,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等资料【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需要?供热单位供热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征】得热:源单位?同意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分户—控制计量的施—工图否则《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采用供【热管网供热的室内】供热设施应》当按照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方式设计!和施工推行温—度,调控:和用热?。计,量装:置   现有住宅和!公共建筑使》用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方案编制技!术规:程逐:。步组:织推行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工程   热—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涉—及供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供热分户控制计量!工程内?容,并邀请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供热:设施是否《合,格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  第?十九条 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设】施重点部《位划定安《。全保护范围热—源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重点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挖掘、打—桩,、,爆破等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 (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公共供】热设施;《   (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液体和其它有害物质!;   《(三)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管网和其它供热设】施;   (四)擅!自并:网增:容或:者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   (!五)损坏或者擅【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六?)其它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询供热设施以及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建设!。工,程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   第二十二!条 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养护和更新确保】安全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划分—:   《(,一)从热源》单位出口到各热力】站,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按【。照产权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   (》二)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或者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费用支出使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更新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入:户阀:门为分界点入户阀门!到室内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以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为分界点】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到室内入》口,处的共?用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室内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  《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  《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供: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或者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每年】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  (二)从每个采!暖,期热:费中按比例》。提,。取;  《 (三)《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  第?二十四条《 本市供热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新设【立供:热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其设备—;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条例实施前设立的!供热单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核发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单位【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处置或】者抵押供热设施【。。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每年将供热【设施的?基本状况、供热【范围和面积》以及经营状况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第三】十一条 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不得低于18℃ 】  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和建档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专业》计量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确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   (】二)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三)门—窗不保温的》; :  (四)室—内装修或者》。其它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的;   】(五)?因热用户造成的【其它原?因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热用户》投诉的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问】题,未采取措施解决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进行检查监督!设置热?。用户:投,诉,电话在?接到投诉当日与供】热单位协调督办并】将,协调督办《结果在两日内反馈】。热用户  》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对室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需要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应当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  !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时—不得影响其它热用】户正常用热造成其它!热用户不能正—常,采暖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采暖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第四十条 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告知供热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停止用热应】当以一个采暖期为停!用时间?单位停止用热后【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   第四十一!条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基本热费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一)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的;   】(二)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  :(三)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第五章 热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价】格根据供热单—位的申请、社会【承受能力和供热成】本变:动情况调《。整并由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调整【供热价格应当采【。取召开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十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审计部门对—供热单位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调整供热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供热《价格收取热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四【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或者?委托银?行机构代收》热费对直接》交费有困难的供热单!位应当上门收—费并出具相关证【件  ? ,第四十七《条 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以】热计量表为》依据收取热费的【。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八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缴纳【 ,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内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 】  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与供热《单位约?定可以?在本采暖期》内分期缴纳对—分期:交纳的?。首次交纳不》少于全额《热费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九条?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热用户【实行热费政府补贴】补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自采暖!期开始十五日起【。供热单位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当—超过所欠热费总额;!  : (二)分户控制】供,热的:热用户自采暖—期开始十《五日内?仍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它热用】户的:。用热权益《停止供热情况应【当及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一条 供热单位【。不得因某热用户欠缴!热费而停止向—其它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 , 第五十二条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住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退还【未,达,标期间的《热费:   (一)!温度在16℃以上】低于18℃》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三十退还热!费;   》(二)温度在14】℃以上低于》1,6,℃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五十退还热》费;: ,  (三)温度低于!14℃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百退【还热费  》 第五十三》条 供热单位在一个!采暖期内累计停止】供热:七天以上《的,或者因突《发事故实施抢修连续!。停止供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第五【十四条 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供热保—障,   第五十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 《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事《故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五【。十六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等】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热《产品和?供热:服,务在采暖期》内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 ? , 第五十七》条 热电联产的【热源单位应》当优先保障城市供】热需求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确!保,向供:热,单位:提供符?合供热质量要—求的热源负》荷因:热源负荷质量—问题:造,成供热单位生产损】失或者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源】。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供?热单位?需要热源《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热源负荷时应】当征得热源单位【的同意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其负责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供热问题《的应:当及时?消除隐患;》发现热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供热问?题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热用户】   第六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供热设备检查维修】、燃料储备等工作】于供热开始前充【水试压?并在试压七十—二小时之前通知热用!。户 :  第六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公开?供热服务投诉电话】供热: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 第六十二条 属于!热用户维《。修养护责任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热用《户,可以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派遣人员负责抢修】维护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 属于热用户维修养!护责:任,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热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时经供热单】位负:责人:。批,准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抢修负责人和—配,合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热,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因热用户室内装【修物影响抢》修的热用户应当【自行:拆除:或者由抢修人员拆除!损失由热用》户承担   因【热用户的《共用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作》业因供热《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 ,第六十三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6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管理机构   !第六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迸裂等重大!故障:时供热单位必—须紧急抢修抢修【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公安、交通!、房产、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六十五条 对【在采暖期内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或—者发生重大》事故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严重影】响,。正常用热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供热《。。单位经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旗县区】供热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应?急接管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居民正常用!。热维:护社会?稳定原供《热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供热设施》用地用途的由规划】、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供热:设,。施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影响供热质!量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正—式运营?条,件擅自运营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处置、—抵押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采暖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的供热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对?住宅热用户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热用户!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停热后擅自—恢复用热的供热【企业有权《追缴本?采暖期的全部热【费;:拒不补交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所欠热费》一至二倍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七十《九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