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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供热条例 】(2010年3【月,13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1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1年12月27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经,营、工程建设、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热?力系统(以下—简称供热管》网)以?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第四条 供热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供热《、规范?服,务、促进节》能、保护环境的原则!   ?本市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  第五《。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市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对本市》供热行业实施日【常管理 《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供热管理—部,门(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热管理【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和《有计划地应用供【用热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供热专项规划  】 供热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专家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旗县!区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地区的总体规划  ! 第八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确?定的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第九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燃煤供【热锅:炉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供热】的,应当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在区域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前》两,款规定范围内已【有,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制?定计划进行》拆除或者改造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承担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供热以及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应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涉及》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供供热计量【、采暖?方,式、审查合格的供】热设施施工图和【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等资料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需?要供热单位供—热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征得热!源单位同意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分】户控制计量的施工】图否则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采用!供热管网供热的【室内供热《设施应当按》。照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方:式设:计和施工推行温【度调控?和用热计量装置【   现有住宅和】公共建筑使用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方案编制技术规【程,逐,步组织推行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工程  《 热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涉及》供热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供热分户!控制计量工程内容】并邀:请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供热设施是》否合格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 第三章 供热设】施管:。理,。  : 第十九条 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设施重点》部位划定安全—保护:范围热源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重,点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挖掘、打桩》、爆破等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的行为: 】  (?。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公共:供热设施;   】(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液体和其它有—害,物质:;   (》三)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管【网和其它供热设施;! ,  (四)擅—自并网增《容或者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 》  :(五)损坏或者擅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六,。)其它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询供热设!施以及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建设工】程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   第《二十二条 》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养护和更新确】保安全?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划分:  》 (一)《从热:源单位出口到各【。热力站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按照产权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   (二)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或者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费用支出使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更新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  (三)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入户阀门为分界【点入户阀门到室【内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以: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为分界点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到室内入口处【的共用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室内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和:。费用 ?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供,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热!力站出口到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的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包括阀门—、,热,计量表等《)或者到尚未—实施分户供热—。(单管循《环管网供热)的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的单元或者楼栋入】户,阀,门井(包括阀门)】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每!年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二)从【每个采暖《期热费中按》比例提?取,;   (三)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四条 本市供热【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新设立供热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 (六)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其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条例:。实施前设立》的供热单《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核发】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单位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处置或》。者抵押供热设施 】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每年》。。将供热设施的—基本状况、供—热范围和面积以及】经营状况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第三十一条 !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不得低于【18℃   —。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和建档工作!进行抽查  —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出具:标明受理《反映时间和内—容的书面凭据并【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对室温低于规】定温度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解决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室温是否达】到标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专:业计量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导致】室温:未达:到标准的原因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供!热管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确【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 ,  (二)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三)?门窗不保温的; 】 , (:四)室内装修或【者其它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的;  【 (五)因热用户造!成的其它《原因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热用户—投诉的?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问题未采取措】施解决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进行检查监【督,设,置热用户投诉电话在!。接到:投诉当?日与供热单位协调督!办并:将协调督办结—果在两?日内反馈热用户【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应当》对室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需要》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应当—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时不得【。影响其它热用户【正常用?热造成?其它热用《户不能正《常采暖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采《暖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第四—十条 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告知供热【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停—止用热应当以一个采!暖期为停用时间单】位停止用热后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 ,  第四十一条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基】本热费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一)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的?;  ? (二)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三:)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第五章 热!。费管理 《  第四十三条【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价》格根据供热单—位的申请、社会【承受能力和供热成】本,变动情况调整并由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调【整供热价格》应当采取《召开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 第四十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审计部门对》供热单位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调整供热价格—的参考依据  【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供热》价格:收取热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四: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或者委》托银行机构代收热费!对,直接:交费有困难的供【热单位?应当:上门收费并》出具相关证件  】 第:四十:七,条, 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以热计!。量表为依据收—取热费的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八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缴纳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内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   !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与供热【单位约?定可以在本采暖期内!分,期缴纳对分期交【纳的:首次交纳不少于【。全额热费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九条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热用!户实行热费》政,府补:。贴补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十条 【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自,采暖:期开始十五日起【供热单位《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当—超过所欠热费总【额;   (二【)分户控制供热【的热用?户,自采:暖期开始《十,五日内仍《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它:热用:。户的用热《权益停止《供,热情况应《当及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一条 供热单【位不得因某热用【。户欠缴热费而停【止向其它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  第五十二—条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住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退还未达标!期间的?热费:  》 (一)温度在【16℃以上》低于:1,8℃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三十!退还热费;  【 (二?)温度在1》4℃以?上低于1《6℃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五十退还热费!;,。   (三》)温度?低于14℃的按照】标准热费的百分【之百退?还热:。费   《第五十三条 供热单!位在一个采暖期【内累计停止供热七】天以上?的或者?因突发事故实施抢】修连续停止供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第,。五十四条 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供热—保障   第—五十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事故?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五十六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等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热—产品和供《热,服务在采《。暖期内?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 【  第五十七条 】热电联产的》热源单位《应,当优:先,保障:城市供热需》求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确保向供热》单位提供符合供热质!。。量要求?的热源?。负荷:。因热源?负荷质量问》题造成?供,热单位生产损失【。或者: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源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供:热单位需《要热源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热源】负荷时应当》征得热源单位的【。同,意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其》。负责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供热《问题的应当》及时消除隐患—;发现热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正常供热【问题: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热用—户,   第六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供热设备检查维修、!燃料储备《等工:作于供热开始前【充水试压《并在试压《。七十二小时》之前通知热用户【   第六》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公开供热服务【投诉电话供》热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 第:六十二条 》属于热用《户维:修养护责任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热用户】可以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派遣人员负】责,抢修维护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属于热?用户维修养护责任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热【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时经供热》单位负?责人批准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抢修负责》人和配合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热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因热用户室【内装修物《影响抢修的热—用户:应当自行拆除或者由!抢修人员拆除损失】由热用户《承担   因热用】户,的,。共用: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作业因】供热设施抢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三,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6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管理机构【   第《。六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迸裂等重大故障】时供热单位必须紧急!抢修抢修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公安、《交通、房产、—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六—十五条 对》在采暖期内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或者发生重【大事故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严重影响正常!用热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供—热单位经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旗县》区供热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应》急接管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居—民正常用热维—护社会?稳定原供热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供热设施》用,。。地用途的由规划、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供热设施!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影响】供热质量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正式运营条件】擅自运营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处,置、:抵押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采!暖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的供热?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对住宅热【用户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热用户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停热后擅自恢】复用热的供热企业有!权追缴本《采暖期的全部—热费;拒《不补交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所欠热费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热或者—降低供热质量—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十九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