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6-2007 建标库

7  地下管线测量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确定地下管线测量的适用范围。其中调查的含义,是指在收集已有管线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对明显管线点实地调查、隐蔽管线点探查、疑难管线点位开挖等方法,查明地下管线的相对关系及相关属性,并将管线特征点标示在地面上的过程。测绘的含义,是指对已查明标示出的地下管线点及附属设施进行测量,并编绘综合、专业地下管线图的过程。地下管线测量,是调查和测绘全过程的统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是在地下管线测量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集基础资料、应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

     地下管线测量为规范修订新增加的内容。

7.1.2  地下管线分为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两类,不包括地下人防巷道。地下管道有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工业管道,其中排水管道还可分为雨水、污水及雨污合流管道;工业管道主要包括油管、化工管、通风管、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氯气和二氧化碳等管道;地下电缆有电力和电信,其中电信包括电话、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光缆等。

7.1.3  地下管线测量成果作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重要资料,是与其他已有基础资料结合应用的,因此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应与原有主要基础资料保持一致,其控制测量作业方法与本规范3、4章相同。

7.1.4  地下管线测量的成图比例尺,主要是基于地下管线测量是在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基础上附加更多的内容和信息,所以管线图的比例尺是按该地区地形图最大比例尺确定。对于道路与建筑物密集的建成区,直接选用1/500比例尺。对于长距离专用管线,在满足变更、维护与安全运营需要的基础上兼顾整体性,适当放小比例尺至1/2000~1/5000。

7.1.5  地下管线图的测绘精度,与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6mm的要求相一致(见本规范5.1.5条1款)。

7.1.6  对原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整理是很重要的环节。从地下管线测量工程实践来看,首先是现状调绘。即,将已有地下管线情况根据竣工资料、设计图纸或其他变更维修资料标示在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上,作为野外实际调查的参考和有关属性说明的依据,减少实地作业的盲目性。对部分埋设年代早或资料不全的管线,甚至可采取请当时参与设计、施工或其他熟悉情况的人指导,将管线大致位置标注在图上。这些做法均会有效提高实际调查的效率。

7.1.7  本条对下井调查与管线开挖提出安全性要求,实际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