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6-2007 建标库

4  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仍然沿用《93规范》的等级系列。

    对于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适用的精度等级,《93规范》是按四等设计的,但未明确表述它的地位。本次修订予以确定。

    本次修订初步引入GPS拟合高程测量的概念和方法,现说明如下:

    1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GPS拟合高程测量的理论、方法和应用均有很大的进展。

    2  从工程测量的角度看,GPS高程测量应用的方法仍然比较单一,仅局限在拟合的方法上,实质上是GPS平面控制测量的一个副产品。就其方法本身而言,可归纳为插值和拟合两类,但本次修订不严格区分它的数学含义,统称为“GPS拟合高程测量”。

    3  从统计资料看(表9),GPS拟合高程测量所达到的精度有高有低,不尽相同,本次修订将其定位在五等精度,比较适中安全。

4.1.2  区域高程控制测量首级网等级的确定,一般根据工程规模或控制面积、测图比例尺或用途及高程网的布设层次等因素综合考虑,本规范不作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虽然在4.1.1条明确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GPS拟合高程测量的地位,但在应用上还应注意:

    1  四等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网应由三等水准点起算(见条文4.3.2条注释)。

    2  GPS拟合高程测量是基于区域水准测量成果,因此,其不能用于首级高程控制。

4.1.3  根据国测[1987]365号文规定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其高程起算点是位于青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高程值为72.2604m。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及相应的水准原点高程值为72.289m,两系统相差—0.0286m。对于一般地形测图来说可采用该差值直接换算。但对于高程控制测量,由于两种系统的差值并不是均匀的,其受施测路线所经过地区的重力、气候、路线长度、仪器及测量误差等不同因素的影响,须进行具体联测确定差值。

    本条“高程系统”的含义不是大地测量中正常高系统、正高系统等意思。

    假定高程系统宜慎用。

4.1.4  高程控制点数量及间距的规定,是根据历年来工程测量部门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便于使用且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