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6-2007 建标库

10  变形监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建筑场地、地基基础、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建(构)筑物、桥梁、滑坡等的变形监测。

10.1.2  重要的工程建(构)筑物,在工程设计时,应对变形监测的内容和范围做出统筹安排,并应由监测单位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首次观测,宜获取监测体初始状态的观测数据。

10.1.3  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表10.1.3  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

    注:1  变形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和点位中误差,是指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中误差。

        2  特定方向的位移中误差,可取表中相应等级点位中误差的1/作为限值。

        3  垂直位移监测,可根据需要按变形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或相邻变形观测点的高差中误差,确定监测精度等级。

10.1.4  变形监测网的网点,宜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准点,应选在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基准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水平位移基准点应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垂直位移基准点宜采用双金属标或钢管标。

    2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设立在大型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水平位移监测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垂直位移监测工作基点可采用钢管标。对通视条件较好的小型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

    3  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能反映监测体变形特征的位置或监测断面上,监测断面一般分为:关键断面、重要断面和一般断面。需要时,还应埋设一定数量的应力、应变传感器。

10.1.5  监测基准网,应由基准点和部分工作基点构成。监测基准网应每半年复测一次;当对变形监测成果发生怀疑时,应随时检核监测基准网。

10.1.6  变形监测网,应由部分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构成。监测周期,应根据监测体的变形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期间,应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

10.1.7  各期的变形监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2  采用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3  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4  观测人员相对固定。

    5  记录相关的环境因素,包括荷载、温度、降水、水位等。

    6  采用统一基准处理数据。

10.1.8  变形监测作业前,应收集相关水文地质、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图纸,并根据岩土工程地质条件、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基础埋深、建筑结构和施工方法等因素,进行变形监测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应包括监测的目的、精度等级、监测方法、监测基准网的精度估算和布设、观测周期、项目预警值、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内容。

10.1.9  每期观测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校正,并做好记录。

10.1.10  每期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处理观测数据。当数据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即刻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  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允许值。

    2  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

    3  建(构)筑物的裂缝或地表的裂缝快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