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应根据工程需要编绘或实测竣工总图。竣工总图,宜采用数字竣工图。
9.1.2 竣工总图的比例尺,宜选用1:500;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图幅大小、图上注记、线条规格,应与原设计图一致;图例符号,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
9.1.3 竣工总图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资料进行编绘。当资料不全无法编绘时,应进行实测。
9.1.4 竣工总图编绘完成后,应经原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会签。
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应根据工程需要编绘或实测竣工总图。竣工总图,宜采用数字竣工图。
9.1.2 竣工总图的比例尺,宜选用1:500;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图幅大小、图上注记、线条规格,应与原设计图一致;图例符号,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
9.1.3 竣工总图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资料进行编绘。当资料不全无法编绘时,应进行实测。
9.1.4 竣工总图编绘完成后,应经原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