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地形图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按表5.1.1选用。
表5.1.1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注:1 对于精度要求较低的专用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或利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
2 对于局部施测大于1:500比例尺的地形图,除另有要求外,可按1:500地形图测量的要求执行。
5.1.2 地形图可分为数字地形图和纸质地形图,其特征按表5.1.2分类。
表5.1.2 地形图的分类特征
5.1.3 地形的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
平坦地:α<3°;
丘陵地:3°≤α<10°;
山地:10°≤α<25°;
高山地:α≥25°。
2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5.1.3选用。
表5.1.3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注:1 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2 水域测图的基本等深距,可按水底地形倾角所比照地形类别和测图比例尺选择。
5.1.4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
5.1.5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1.5-1的规定。
表5.1.5-1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
注:1 隐蔽或施测困难的一般地区测图,可放宽50%。
2 1:500比例尺水域测图、其他比例尺的大面积平坦水域或水深超出20m的开阔水域测图,根据具体情况,可放宽至2.0mm。
2 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1.5-2的规定。
表5.1.5-2 等高(深)线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
注:1 hd为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2 对于数字高程模型,hd的取值应以模型比例尺和地形类别按表5.1.3取用。
3 隐蔽或施测困难的一般地区测图,可放宽50%。
4 当作业困难、水深大于20m或工程精度要求不高时,水域测图可放宽1倍。
3 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5.1.5-3的规定。
表5.1.5-3 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
4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不应大于表5.1.5-4的规定。
表5.1.5-4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m)
注:水域测图的断面间距和断面的测点间距,根据地形变化和用图要求,可适当加密或放宽。
5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应精确至0.01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应精确至0.1m。
5.1.6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
2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3 带状地形图或小测区地形图可采用顺序编号。
4 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也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7 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和《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5791。
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和《1:5000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5660。
3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并应编写补充说明。对于同一个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
5.1.8 地形测图,可采用全站仪测图、GPS-RTK测图和平板测图等方法,也可采用各种方法的联合作业模式或其他作业模式。在网络RTK技术的有效服务区作业,宜采用该技术,但应满足本规范地形测量的基本要求。
5.1.9 数字地形测量软件的选用,宜满足下列要求:
1 适合工程测量作业特点。
2 满足本规范的精度要求、功能齐全、符号规范。
3 操作简便、界面友好。
4 采用常用的数据、图形输出格式。对软件特有的线型、汉字、符号,应提供相应的库文件。
5 具有用户开发功能。
6 具有网络共享功能。
5.1.10 计算机绘图所使用的绘图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大比例尺成图精度的要求。
5.1.11 地形图应经过内业检查、实地的全面对照及实测检查。实测检查量不应少于测图工作量的10%,检查的统计结果,应满足表5.1.5-1~5.1.5-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