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旗县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公,路路产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与管理; (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排除突—发的路段险况;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六)审批从【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建设事宜;【 (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违【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谷:晒粮、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积:肥制坯?、,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的; (】二)倾倒渣土—、,垃圾的; (三)】车辆装载《的货物触《。地行驶、漏、撒、】污染及其他损—坏路面的; (四)!在公路试刹》车的; (五)【占道经营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 (六—)设置棚屋》、厕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挖【沟、打穴《、截水冲路或者【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 ,(八)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气体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公路路产的 —第八条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以外的】下,列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体拆】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 (二)小【型,。桥(涵)上下游各8!0米范围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公!路两侧坡《顶截水沟或者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外缘!20米范《围内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挖掘或!者占用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于期【满,2日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竣工后?应当迅速恢复公【路设施并《。由,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铁路立交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由路政管理【机构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因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或者突发性事故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段实行《限速或者限时封闭】 第:十五: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交通标志、标】。识、界碑、》护栏、隔离》栅,、护网及《其他:公,路设施? 第十六条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砍伐公路花草】林木确因工程或【者更:新需要砍伐、修剪行!道树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路政管—理机构勘《验损失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员【。现场指导《疏通交通 》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线、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原公路—。路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 (二)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需要改变用【途的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报废的《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公路路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作价?。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由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得沿公路规划—和延伸已形》成街道?的路段应《当实行?隔离式管《理,;连片?的路边店《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进出道】口 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并佩戴—。统一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倒】一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八)项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未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阻碍、刁难、围攻!。、殴打或者毁坏公】路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