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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旗县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公路!路产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与管》理; ?(,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排!除,突发的路段险况;】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六)审批!从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建设!事宜; (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违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谷晒粮、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积肥制坯】、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的; (《二)倾倒渣土、垃圾!的; (三》)车辆装《载,的货物触地行—驶、漏、《撒、:污染及其他损坏路面!的; (四》)在:。公路试刹车的;【 (:五)占?道经营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 【(六)设置》。棚屋、厕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挖沟、打穴、【。截水冲路或》者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 (八!)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气体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公路路产—的 第八《条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以外的下列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体拆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 !(二)?小型桥(《涵)上下游各80米!范围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公路两侧坡【顶截:水沟或者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外《缘20米范围内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挖掘】或,者占:用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于《期满2日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竣工后应当!迅,速恢:复公路设施》并由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铁路立交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由路政管】理机构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因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或者突《发性事故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段实行限速或者限】。。时封:。闭 第十五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交通标志《、标识、界碑、护】栏、隔离栅、—。护网及其他公路设】施 第十六》条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砍伐公路》花草林木确因工程】或者更新需要—砍,伐、修?剪行道树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路政管理机构!勘验损失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员现场指导疏通交通! 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线—、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原公路路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 (二)《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需要改变用途】的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报?废的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公路路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作,价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由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得沿》公路规划和延—伸已形成街道—的路段应当实行隔离!式管理?;连片的路边店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进出道口 】。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并佩戴统一—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倒一【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八):。项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未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阻碍:、刁难、围攻—、殴打或《者毁坏公路》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