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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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旗县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公,路,路产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与管理;
【(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排除突》发的路段险况;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六)审批】从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建设事【宜;
?(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违!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谷,晒,粮,、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积肥【制,。坯、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的;
(》二)倾倒渣土、【垃圾:的;
(三)车辆】。。装载的货物触—地行驶、《漏、撒、污染及【其他损坏路面的;】
(四)在公路试刹!车的;
(五—)占道经营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
(六【)设:置棚屋、厕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挖!。沟、打穴、截—水冲路或者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
!(八)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气体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公《路路产的
第八【条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以外的下列—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体拆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
(二)小型桥(】涵)上下《游各80米范—围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公路两—侧坡顶截水沟或【者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外缘2》。0,。米范:围内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挖掘或者【占用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于期满2日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竣工后应当》。。迅速恢复公路设施】并由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铁路立交《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由路政》管理机?构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因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或:者突发性事故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段实行限》速或者?限时封闭
第十五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交通标志、标识、】界碑、护栏、隔离栅!、,护网及其他公路设施!
第十六条》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砍伐公路花!草林木确因工程或者!更新需要砍伐、修】剪行道?树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路政管—理机构勘《验,损失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员现场指导疏!通交通
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线、【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原《公路路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
(二)【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需要?改变用途的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报废《的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公【路,路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作价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由—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得沿公!路规划和延伸已形成!街道的路《段应当实行隔离式管!。理,;连片的路边店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进出—道口:
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并,佩戴统?一,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倒一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八)项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未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阻【碍、刁难、围攻【、殴打或者毁坏公】路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