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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旗县】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公路路产】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与管理; 》(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排除突—发的路段险况;【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六,)审批从《。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建设事《宜;: (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违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谷晒粮、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积肥制坯、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的; 《(二)倾倒》渣土、?。垃圾的; (三)】车辆装载的货—物触地?行驶、漏、撒、污】染及其他《损坏路面的;— (四)在公路试刹!车的;? (五)占道经营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 ,。(六)设置棚—屋、厕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挖沟【、打穴、截》水冲路或者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 (八)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气体【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公路路产!的 :第八条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以外的下列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体拆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 (二)小型桥【。。(涵)上下游各80!。米范围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公路两侧坡—顶,截水沟或《者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外》缘20米《范,围内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挖!。掘或者占用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于期满2日—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竣—工,后应当迅速》恢,复公路设施并由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铁路:立,交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由路政管理机构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因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或者《突发性事故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段实行限速—或者限时封闭 第十!五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交通标》志、标识、》。界碑、护《栏、隔离栅、—护网及其他公路设】施, ,第十六条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砍伐公路花草】林木确因工程—或者:更新需要砍伐、修】。剪行道树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路政管理机】构勘验损《。失,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员现场指】导疏通?交,通 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线、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原公路路》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 (二!)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需要改变《用途的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报废的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公路路》。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作价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由】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得沿公路规划和【延伸已形成街道的路!段,应当实行《隔离式管理;—连片的路边店—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进出道口 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并佩【戴统一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倒》一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八)项【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未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阻碍、刁【难,、围攻、殴打—或者毁坏公路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