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旗县【。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公《路,路产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与管理!;
(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排【除突发的路段—险况;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六)审批从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建设:事宜;
(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违【。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谷晒粮、—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积肥制【坯、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的;》
(二)《倾倒渣?土、垃圾的;—
(三?)车辆装载》的货物触地行驶【、漏、撒、污染及】其他损坏路面的;
!(四:),在公路试刹车的;
!(五)占道经—营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
:(六)设《置棚屋、《厕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挖沟、!打穴、截《水,。冲路或者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
(八)!。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气】体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公路路产的
第八条!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以外的下》。列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体拆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
(二)小【。型桥(涵)上下【游各80米范围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公路两侧【坡顶:。截水沟?或者: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外缘2?0米范围内》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挖掘或者【占用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于【期满2日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竣工后应【当迅速?恢复公路设》施并:由,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铁路立交】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由路政管理机构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因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或者突发性】事故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段实行限》速,或者限?时,封闭:
第十五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交通标【志、标识、界—碑、护栏、隔离【栅、护网及其他公路!设施
第十》六条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砍伐公路花草林】木确因工程》或者:更新需要砍伐、【修剪:行道树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路政】管,理机构勘验损—失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员现《场指导疏《通交:。通
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线、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原!公路:路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
(二)《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需】要改变用途的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报废的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公路路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作价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由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得沿公路规划和延伸!。已形成街道的路【段应当实行》隔离式管理;连【片的路?边店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进出道口
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并佩—戴统一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倒一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八)项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未!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阻,碍、刁?难、围?攻、殴打或者毁坏公!路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