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旗—县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公路路产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与管理;
【(,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排:。。除,突发的路段》险况;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六)审批《从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建设】事,宜;
?(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违,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谷【晒粮、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积肥制坯、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的;!
(二)倾倒—渣土、垃圾的;【
(三)车辆—装载:。的货物触地行驶、】漏,、撒、污《染及其他损坏—路面:的;
(四》)在公路试刹车的】;
(五)占—道经营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
(六)《设,置棚屋、厕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挖沟、打穴、截水冲!路或者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
(八)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气体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公!路路产的
第八条】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以外的下列》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体拆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
(二)小—型桥(涵)上下【游各80米范围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公路两侧坡!。顶截水沟或者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外缘20米范围!内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挖掘或—者,。占用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于期!满,2日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竣?工后应当迅》速,恢复公路设施并【由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铁路立交【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由路政管理机构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因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或者—突发性事故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段实行限速或者限】。时封:闭
第十五》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交通《标志、?标识:。、界碑、护栏、隔】离栅、护网及其他公!路设施
第十六【条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砍伐公—路花草林木确—因工程或者更—。新,需要砍伐、修剪【行道树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路?政管理机构勘验【。损失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员现【场指:导疏通交通
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线、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原—公路路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
(二)—。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需要改变用途【。的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报废的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公路路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作价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由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得!沿公路规划和—延伸已形成》街,道的路段应当实行】隔离式管理》;连片的路边—。。店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进出道口》。
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并佩戴统一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倒一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八)项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未,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阻碍、刁】难、围攻、殴打或】者毁坏公《路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