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四条 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并接受》。上级路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路《政管理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行使
城】建、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旗!县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公路路产》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三)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的设置》与管理;
(四【)保持路况良好组】织,。排除突?发的路段险》况;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六)审批从》公路地面、》上空、?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建,设事宜?;
(七)查处各】。种侵:。占、:破坏:、污染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违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七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谷晒粮、】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积肥制坯、放养牲!畜、种植《农作物?。。的;
(二)倾【倒渣土?、垃:圾,。的;
(《三):车辆:装载的货物》触地行驶、漏、撒】、污:染及其他损坏路【面的;
(四—)在公路试刹车的】;
(五)占道经】营维修、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的;
!。(六)设置棚屋【、厕所、加》油站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挖沟、打穴、截水!冲,。路或者?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
(八)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气体【管道的;
(九)其!他,。损害公路路产的
第!八条 ?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以!外的下?列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修建的要限期】拆除具体拆》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区,域,内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
】(二)小型桥—(涵)上下》游各80《。米范围内;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
,(四)?公路两侧坡顶—截,水沟或者《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外缘?20米范围内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挖掘》。或者占用确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于期】满2日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竣工后—。应,当,迅速恢?复公路设施并—由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修建】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修建工程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铁路立交》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由,路政:。管理:机构确?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确需:行驶的车辆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因雨、雪《、,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或者突发性事故【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段实行限速或者【限时封闭
》第十五条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拆除交通标志】、标:识,。、界碑?、护栏、《隔离栅、护网及其】他公路?。设施
第十六—。条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砍伐公—路花草?林,木,。确,因工:程或者更新需—要砍伐、修》剪行:道树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路政管理《机构勘?验损失?
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员现《场指导疏通》交通:
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线》、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原公—路路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
》(,二)在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需要改?变用:途的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失去使用【功能需要报废的【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三)?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扩建!、改:建以及渡口改桥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公—路路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作价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由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得沿公路规划!和延伸已形成街【道的路段应当实【行隔离式管理;【连片:。的路边?店按照规《定距离设置进出道】口
第二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并佩?戴统一?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倒!一,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七)—、(八)项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未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阻》碍,、,刁难、?围攻、殴《打或者毁坏公—路,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