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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 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   ?   ?         !        】。      2【018年4月—12日 】。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 : (试行)— 《。 ,        】  — ,。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   【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  ? ,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 —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 , :     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  —。    第五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 ?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   》   (《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 ,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      【第,六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     !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     】 (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 :。      (五)!司法部门提供;【  —      (【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      】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 ?  ?    第七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 , ,。     第八【条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 》    第九条 】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 :   —  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 》   ?  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 《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    【 (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    — 第十一条 —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     【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 《。。    》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 :    — 第十三条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 ?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   》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