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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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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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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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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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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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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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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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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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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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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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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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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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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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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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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
【 ? (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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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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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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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 :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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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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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 (五【)司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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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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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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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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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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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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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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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 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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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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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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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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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
】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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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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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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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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