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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    《  :。    《     》      —2018《年4月12》日 ?      !  : :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 (试行)】 《     —   》 ?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 :  《   第三条 【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   ?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      !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 ,   》   第五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 ,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  —    (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 《。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 ?      第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 ,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 《  :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 ,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 《      【(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  《   ? (五)司法—部门提供;》  》  ?    (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      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 《   《   第《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    第八条 】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    ! 第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 》     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 ?   《。。  (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   》 ,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   《  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  》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   ?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