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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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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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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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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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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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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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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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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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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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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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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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
!。 ,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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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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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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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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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
【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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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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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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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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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 , (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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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司法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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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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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
【 《第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
【 第八条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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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 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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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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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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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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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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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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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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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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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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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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