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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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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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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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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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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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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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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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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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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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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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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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 第五—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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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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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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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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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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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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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
! ,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 ,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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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 (》五)司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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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
! 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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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 ?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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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
】 第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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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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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 ? (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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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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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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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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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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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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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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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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