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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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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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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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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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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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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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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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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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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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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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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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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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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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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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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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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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
】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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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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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
【 ?(五)司《。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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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 ?。 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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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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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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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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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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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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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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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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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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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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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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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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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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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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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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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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