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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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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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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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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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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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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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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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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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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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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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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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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
!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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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
【 第五条 】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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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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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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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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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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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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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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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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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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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司—。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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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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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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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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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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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
! 第九条 》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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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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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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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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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
【 (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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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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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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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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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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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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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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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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