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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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土资:规字〔201—8〕4号
】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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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行?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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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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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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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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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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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自治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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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征】集、发布和管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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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逐步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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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自治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治区》内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
《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 《 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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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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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资质》单位资?质条件、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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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
—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表
!。
第六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主?要来源如下
】
《 (—一)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征集; —
,
》 《 (二)测绘资【质单位申报;
!
【 (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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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
—。 (五)司》法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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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合?法方式收《集或者提供
【
【。 , 征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骗、:窃取、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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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年度发布【严重失?信信息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不良信!息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所属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盟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查》后上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良《好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轻微?失信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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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资质单位拒绝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时—主管部?门可对该单》位,。潜在失信《行为进行告知并整】改被告知单位若对】告知事项有异—议主管部门对—该异议审核后—可驳回或撤销—告知整改未》按时完成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计入一次警告记!录当警告《记,录本年度《次数达到两次—或者累计达到—三,。。次主管部门可将【该,失,信信息转为不良【信息录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 : 第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的信用《报告其他查询者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应当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该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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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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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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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核实异《议信息确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时?更正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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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核实异议信息!无需更?正的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告知异议申请人 !
》。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严重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单位被—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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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治】区管理的测绘资【。质单位在自》治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如?有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向其主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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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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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不得!隐瞒、拒绝和阻【挠
! ?第十四条 》 测绘资《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盟市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
—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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