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135号】令发布实施 2【018年1月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改)
— 》。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 县级以《上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 :第四条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设区?的市与?县(:市、区?)征收权限的—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五条 《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分区》域,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最低限制标准【具体限制标准—由省:。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二)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 , (三】)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0%征!收;
? 《。 (四)优【质水的征收》标准高于《微咸:水等劣质水的征收标!。准
【 , 第六条 —水,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按取水口《所在地的《征收标准执行—
【 第?七条 ?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水资》源费额3‰的—。滞纳金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 ?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用于!下列支出
— 》 (一《),。调水、补源、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的补贴《;
》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 第十二条 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用途编制年度水】资源费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水资源费《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 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所需—的业务?。费用列入水资源【费使用计划
】。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对—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未足额征收!。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征收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缴款通知!书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应缴?水资源费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 第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一) 未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的;】
?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 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量水计量【设施的
》 —第十七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征收水资源》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越权征收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上缴、下!拨水资源费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 4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