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135号令》发布:实施 ?2,018?年1月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改)】
】。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县级以上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第四条 —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设区的市与—县(:市、区)征收—权限的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
! (一)分】区域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最低限制—标准具体限制标准由!省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 ? (二?)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 : (》三,)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0%?征收;
【 (四)优】质水的征收标—。准高于?微咸水等劣质水【的,征收标准
】。 《第,六条: :。水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按取水口所在地的征!收标准执行》
— : 第七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 第【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
: 》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水资源费—额,3‰的滞纳》金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 》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用于下列支出【
【。 :(一)调水、补【。源、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的补贴;
》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 — 第十二条》 ,。。。 ,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用途编】制年度水资源费【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水资》。源费: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 , 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所需的业务】费,用列入水资》源费使用计》。。划
? ? :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对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未足额征收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征收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缴:款通:知,书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应缴水资!源,费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 未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的;
—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 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量水计》量设施的
! ?第,。十七: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征!收水资?源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越权征收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上缴、下【拨水资源费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 4—。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