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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135号》令发布实施 2【0,18年1月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改) —。     》   第一条 【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县级】以,上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第?四条 ?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设区的市与县【(,市、区)征收权限的!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  :  第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分区域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最低限制】标准具体《限制标准由》省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    《。 (二)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      (三)!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0%征【收;:        (!四,)优质水的征收标准!。高于微咸水》等劣:质水的征收标准 】     》。。  第六《条  水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按取水口所在】。地,的征收标准》执行     【    第七条 】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水资源—费额3‰的滞纳【金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     》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用于!下列:支出    —。     (—一)调水、补源【、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的补贴》;        !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  :     第十二条! , 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用途编制年度【水资源费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水资源费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    第十三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所需》。的业务费用列—入,水资源?费使用计《划     —  :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对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未足额征收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征收》 ,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缴款通知书》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应缴水资【源费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 :未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的;  》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     》  (三) 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量水计《。量设施的 》   ?    第》十七条 《 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征收水资源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越权:征收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上缴、下—拨水资源费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 4—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