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135号令》。发布实施 2018!年1月2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改)!
— ,。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县级以!上,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 第四条 》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 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日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设!区的市与县》(市、区《)征收权限的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
【 , (一)—分,区域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最低限《制标准具体限制标】准由省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 (二)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 :(三)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0《。%征收;
》 【(四)优质水的征】收标准高《于微咸水等劣—质水的征收标准
】 》 第六条 【水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按取:水,口所在地的征收【标准执行 》
— 第七《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 : 第八条 —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水资源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水!资源费额3‰的滞】纳金
】 ,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 ?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用于:下列支出
! ? (一)调水、【补源、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 》。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的补!贴;
? 《 ,。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 第十二条! 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用途》编制:年度水资源费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水?。资源:费,。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 第十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所需?。的业务费用》。列入:水资源费使用计划】
【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对,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未足额征收【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征收】。。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缴款通知书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应缴水资源》费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 未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的?;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 (—三) 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量水计量设!施的
? — 第十七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征收水《资源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越权征收—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上缴、下拨水资源费!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 4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