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条例【
(:。2014年1—0月31《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 第一《节 ?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 第四?节 《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
《。 第?四章 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消【防事业经费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 第?七,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重点问题
! 第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
第二章 ! 火灾预防
— ,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十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 纳入城乡规划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距离【。消防队(站)五千】米,保护半径之外—的,大于一百万平方米的!住宅区或者大于【五十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
》第,十一条 《 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火《栓
? 商业?密集区、文》物保护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六十米
消火栓!的建:设、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 对?。。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进行改造!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 :(一)开辟消—。防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
(《二)设置消防水源】并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
《。 (三)按规【范进行电气线路改】造
第十—三条 农村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和公!共消防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和维—护,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和》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第十四条 】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不得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 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并!保持畅?。通在住宅区》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面:、消防车《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场!。地
第二节 !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二)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随施工进度保!。。障消:防供水?;
(五)【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 第十六条 【 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防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
第十】七条 ? :。。 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夹芯板
【 , ,建筑物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构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等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新建—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原有农》村居民?自,建房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
》。。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 (四《)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进《行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并及时存档
】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 ,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当及】时维修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值班;—设有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在:工作时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
!。第二十二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的培—训;不得在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商】铺、:广告设施和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建设消防站
— 第二十三条 ! 隧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隧【道内:应急通道应》当设:有明显标《志通道?门应当便于开—。启
第》二十四条 燃!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和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节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 ? 禁止在《下列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一)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单层建】筑;
(—二,)地下室《。;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
?(四)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的厨房
】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下列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
?。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
(二)【。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建筑;
》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五)地下建筑!;,
(六)公共】娱乐场所《
: 前款规定》的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
】 第二十七条—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 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 第二?。十八条 》 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应当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多产权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各产权?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 第三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在单位、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
:。 , 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
? 第三十《二条 —每年:11月为《消防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消防!宣传月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设立或者确【立消:防安全教《育场所为群众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向公众开放消防站普!及消防?知识: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司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学普及和普法教育!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免费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十七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公布【安全疏散逃生路线】、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和》有关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场所内的【平面:媒体、公共视频、】广播等设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宣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八条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有【关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第四章 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训练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队,人员:不足或者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合同】制,消防员?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招用合《同制消防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安》置退役消防人员
】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和—改善灭火救援装【备
第》四十三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 第四十》四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熟?悉交通、道路—、水源?、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修【建,道路、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应《当即时?告知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或者—避难层(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或者检【测的;
(二】)设有消防》控制室或者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班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内设置—商铺、广告设施【或者装饰装》修影响消防安—全的:;
(二)【隧,道运:营单位未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或者未】保持设施《完好有效的
—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未?按照规?定清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