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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消?防条例 (2014!年10?月31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  第四节》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  第?三章   》 消防宣传教育  ! 第四章   【 ,。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   附则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消】防事:业,经,费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 ,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重》点问题   第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     第二【章  ?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十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纳入城乡规划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距离】消防队(站)五千】米保护半径》之外的大于一—百万平方米的住宅】区或者大于五十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火【。栓   《商业密集区、文【物保护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六十米  ! 消火栓的建设、】。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进?。。行改造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开辟消防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  《 (二?)设置消防水源并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   (三!)按规范进行—电气线路《改造   第十三条!    农村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和公共!消防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和维》护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和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第十四条  !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不得: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  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并保持畅通在—住宅区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面、消防【车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场《地  ? 第二节《  :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二)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随施工!进度:。保障消防供水—;   《(五)?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防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 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   第十七条 !   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夹芯》板   《建筑物?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构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等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新建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原》有农:村居民自建》房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 第十九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四:)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 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进行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并及《时存档  》 第:二十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一条  】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当—及时维修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值班;】设有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在工作时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   第》二十:二条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的【培训;不得在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商铺、广告—设施和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建—设消:防站:   第二十—三条    隧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隧!道内应急通道—应当设有明》显标志通道门—。应当便于开启   !第二十四条   】 ,燃,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和燃气发展规划 】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节 : ,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  禁止在下列【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一—)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单层建筑;   !(二)地下》室;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  》 (四)《。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的厨房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 第二十六条—   ?。。 禁止在下列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 【。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   (二)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五)地下建》。筑,; :  (六)公—共娱:。乐场所   前款】规,定的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 ,  第二十七—条,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应当!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多产权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各产权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三—十一条 《。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在单《位、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每年11!月为消防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消防宣传】月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  第三十三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设立或?者确立消《。防安全教《育场所为群众—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向公众开—放消防站普》。及消:防知识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司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学—普,及和普法教育—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免费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  第三十七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公布安全疏!散逃生?路线、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和有关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场所内的平面【媒体、公共》视频、广播》等设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宣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有关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第四章   ! 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训练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队人员不足或者!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合同制消防—员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招用合同制消防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安置退】。役消防人员》 ,  第四十二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和改善—灭火救援《。装备: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十四条】 , ,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熟悉交通、道路、!水源、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修》建道路、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应当即】时,告,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或者避【难层(?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或者检测的】;   (二)设】有消防控制》室或者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班《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内设】置商铺、广告—设,施或者装饰》装修:影响消防《安全的;   (】二)隧道运》。营单位未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或者未】保持设施完好有【。效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未按照规定】清,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  附则  — 第五?十四条?  :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