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所辖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时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者【阻挠
第七》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当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
》。第八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市、》县(市)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不—超过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三条用于】初始地籍调查和大规!模变更调查的地籍】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地籍测—绘规划列支个—人土地变更登记需】要,地籍:测绘的地《籍测绘经《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第十六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章测—绘资质?资,格
第十《七,条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等级以下的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注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五)!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五?)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四章测绘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立项?申请人应当经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使用国有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五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国际坐标系统
【第二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外项?目单位对于单—项测绘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较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测绘】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不得《将自己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测绘;?
(四)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测绘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测绘人员应】当持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应】当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其他测绘项》。目,成果测?绘单位每季度将测】绘项目目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抽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火—、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的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编制、印刷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在编制?、印刷、制作—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地球仪等【有,关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十条编制(制!作)地图、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保证【地图内?。容准确反映各类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国界》线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编制出【版的标准《样图的规定
凡【使用国家及省级版图!图形加工、制—作各种产《品,时必须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样图!进行加工、制作并报!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印刷】(,制作)或者》展示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形?的广告、印》刷品和其他产品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种公开版专》题地图在出版、展示!前由地图编制单【位直接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初审合格—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出版全省性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公开版地图由编【制,单位直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依法报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编制、出版【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
第六】。。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维护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四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8!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