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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所?辖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时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者【阻挠 第《七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当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 第八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市、县(【市)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不超:过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三条用于初【始,地籍调?查和大规模变更调查!的地籍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地籍测绘规—划列支?个人土?地变更登记需要【地籍测绘的》地籍测绘经》。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第十六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章测绘资质资格! 第十七条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等级以—下的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注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五)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五)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四》章,。测绘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立项—申请人应当》经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使用国有【。。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五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国:际,。坐标系统 第二【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外项目—单位对于单项测绘】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较?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测绘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不得将【。。自己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测,绘; (《四)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测绘》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测?绘人员应当》持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应当》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其他:测绘项目成果测【绘,单位:每季度将测绘项目目!。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抽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火、《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的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编】制、印刷《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在》编制、印《刷、制作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地球仪等有【关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十条!编,制(制作《)地:图、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保证地图内【容准确反映各类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国界【线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编制出版!的标准样图的规定】。 凡使?用,国家及省级》版图图形加工、制作!各种产品时必须【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样图进行加工—、制作并《报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印,刷(制作《)或者展示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形?的广告、印刷品【和其他产品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种公开版!专题地图在出版、展!示前由?地图编制单位直接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初审合格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出版全省》性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公开版地图》由编制单位直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依法报《。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编:制、出版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 第?六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维护: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四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8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