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所辖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时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者阻挠
!第七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当:。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
《第八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市、县》。(市:)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不超过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三条—。用于初?始,地,籍调查?和大规模变》更调查的地》籍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地籍《测绘规划列支个人】土地变更登记需要】地籍测绘的地籍测绘!经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第】十六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章!测绘资质资格—
第十七条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等!级以下的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注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五:)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五)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四章测绘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立项申!请人应?当经: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使?用国有?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五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国际坐标系统
】第二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外【项目单位对于单项】测绘:。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较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测绘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不得将—自己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测绘;
(!。四)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测绘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测绘人员应!。当,持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应》当,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其》他测绘项目》成果:测绘单位每季—度将测?绘项目目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抽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火、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的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编制、?印刷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在,编制、印刷》、制:作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地球仪等《有关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十条!。编制(?制作:)地:图、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保证地》。图内容准确反映各类!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国?界线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编制】出版的?标准样?图的规定
凡使用】。国家及省级》版图图形加工—。、制作各《种产品时必须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样图进行加工、制作!并报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印【刷(制作)或—者展示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形的:广告、印刷》品和其?他产品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种公开版》专题地图在出—。版、:展示:前由地图编制单位直!接,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初审!合,。格,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出!版全省性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公?。开版地图由编—制,单位直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依【法报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编制!、出:版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
第六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维护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四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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