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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所《辖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时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者阻挠】 ,第七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当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 第?八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市:。。、县(?市)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不超【过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三条用于【初,始地籍调《查和大规模变更调】查,的地:籍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地籍测绘》规划列支个人土地】变更登记需》要地籍测《绘的地籍测绘经【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第十六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章测?绘资质?资格: 第十七条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等级以下的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注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五)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五)?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四章测》绘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立!项申请人应当—经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使:用国有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五》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国际坐标系统 】第二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外项目单】位对于单项测绘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较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测绘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不?得将自己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测绘【; (四)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测绘】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测绘人员》应当持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应当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其他测绘项目】成果测绘单位每季度!将测绘项目目—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抽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火?、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的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编制、印刷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在编制、印刷】、制作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地球仪等有】。关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十条编!制(制作)地图、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保证《地图内容准确反【映各类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国界线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编制出版—的,。标准样图《的规定 凡使用国】家及省级版图图【形加工、《制,作各种产品时必须】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样图进行—。加工、制作并—报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印刷(》制作)或者展示【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形的广《告、印刷《品和其他产品—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种?公开版专题》地图在?出版、?展示前由地图编【制单位直《。接,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初审合格《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出【版全省性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公开版【地图由编制单—位直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依法—报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编制、【出,版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 ,第六: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维护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四《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8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