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所辖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时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者阻挠
第七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当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
第八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市、县(市)!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不超过!。。。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三条!用于初始地籍—调查:和大:规模变更调查的地】籍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地籍测绘【规划列?支个:。。人土地变更登记需要!地籍测?绘的地?籍测:。绘经: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第十六《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章测绘资质】资格
?第十七条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等】级以下的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注》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五》)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五)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四章测绘《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立》项申:。请人应?当经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使【。用国有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五,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国际坐标系统
第二!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外项—目单位对于单项测绘!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较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测绘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不—得将自己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测绘;
《。(四)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测绘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测—绘人:员应当持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应当?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其他测!绘项目成果测绘单】位每季度将测绘【项目目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抽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火、》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的: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编制、印刷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在编制?、印刷、制》。作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地球仪等有关【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十条编制(【制作)地图》、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保】证地图内容准确反映!各类: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国—界线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编制出版的】标准样图的》规定:
凡使用《国家及省《级版图图形》加工:。、制作各种》。产品时?必须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样图进?行加工?、制作并报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印刷(制作)或者】展示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形的广告、印刷】品和:。其他产品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种公开版—专题地图《在出版、展》示前:由地:图编制?单位:直接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初】审合:格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出版全省性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公开《版地图由《编制单位直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依法报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编制》、出版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
—第六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维护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四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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