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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  :廊坊: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所辖?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时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者!阻挠 第七条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当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 第八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九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市—、县(市《)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不超?。过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三条【用于初始《地籍调查《和大规模变更调查的!地籍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地【籍测绘规划列支个】人土:地变更登记》需要地籍测绘的地籍!测绘经费由申请人】支付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编制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第,十,六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章测《绘资质资格 第【十七:条,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等级以下的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注—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五)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五】)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四章测绘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立项申请人应【当经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使用国—有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五—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国际《。坐标系统 》。第二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外【项目单位对于—。单项测?绘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须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较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测绘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不得将自己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测绘; 》。(四)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测绘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测绘【人员应当持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到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应当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其他测绘《项目成果测绘单【位每季度将测绘【。项目目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抽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火、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的基—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编制、印刷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在编制、】印刷:、制作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地球仪等有!。关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十条编制【(制作)地图—、,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保证地图内容—准确反映各类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国界线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编制出版的【标准:样图的?规定 凡《使,用,国家及省级版图【图形:加工、制《作,各种产品《时必:须,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样?图进行加《工、制?作并报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印刷(制作】)或:者展示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形的广告、印刷品!和其他产《品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种公开版专题地图在!出版、展示前由地图!编,制单位直《接,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初审合格》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出版全省性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公开—版地:图由编制单位直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依法报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编,。。制、:。出版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 第《六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维护!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四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的由测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8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