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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8年4月20!日省政府令第79】。号公:。布2004年6月】30日省政府—令第13《4号修正2012】年1月11日省【政府:。令第199号修【正2015年—12月16日—省政府令第21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 城市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的!义务爱护绿化成果】有权: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内,容和审批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城市主干道应20%!以上其他道路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条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九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1【年内进行绿化— 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建设《单位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和街道》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由各《单位负?责或者在主》体工程中一并考虑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第十六【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原规划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易地进行绿【化 第十八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经公共绿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超过【(一:)项规定《限,度,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0株、灌木100!丛,或者绿篱1》00米以下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单《位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 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第二十?。一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公共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三)居住!小区绿化所植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部门; !(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城市绿化!经费在城市维护费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的绿化【。费比例应不》低于:15:%, 第二十三条 【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一)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 (二)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 (三)!其他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罚款限额为】 (一)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处罚《公民的不得超过2】0,0元:;属处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得超过10【00:元,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批文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或者阻碍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指城市居民》聚居地 本》办法所称居住小区】指由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具有一】定规模、《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居民】聚居:地 第三十》二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赔:偿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