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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及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第八条【 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第十条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  第十三条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四?条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  第十五》条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