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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及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第】八条 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第十—条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第—。十三条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四:条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  第十五条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省环保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