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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及—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 第四条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第》八条 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 , 第十条《。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第十三!条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四,条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五条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