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及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 第八条 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第十【条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第十三条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四条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五,条,。。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省环保《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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