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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及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 第四?条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第【八条 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第十条—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  :第,十三条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  第十四》条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五条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