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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及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  第四条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 ,第八条 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 第:十,条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  第十三条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四条】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  第十五》条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 第: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