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
内建城〔201!7,〕115号
】
!
各盟市住—建局:(委)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阿拉善盟水务局:!
》
,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增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2月27日》第二次厅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
》
,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
《 ,。 — ? — : ! 》 【 【 2017年3月7!日
】
?
:。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
?
【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增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盟市、旗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
第三—条 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
《第四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工《作考核?形式为抽查或—互检
【
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
第五》条 :。 考核内容主—要,为污水管理、—污泥管理、水—质与检测、生—产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与管理?、恶臭气体及—环境噪声《、安:全管理?、厂容厂貌等八【项内容
《
《
第六条 》 ,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
—
,具体考?核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
,
?第,七条 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采,取旗县(区)自【评,与盟市?考,核、自治区抽查或互!。检的程序进行自评由!各旗县(区)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由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旗县:(区:)进行全面》。考核);《抽查或互检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必要时进《行全区?。检查
?
:。。
?第八条 旗县【(区)?。自评每季《度将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之【前,
,
第九条 ! 盟市考核》每年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完成辖区!内各旗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每年10】月底前将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的考核结《。果公布在各盟市【住建局?(委)?或水务局网站
!。
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各旗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考核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底?前
:
第十条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上报!的考:核材:料、整改措施及在】线监测数据组—织人员进《行督察
【
:第十一条 自治】区抽查或互检—每,。年10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或互检
】
:第十二条 抽查或!。。互检方式采取“双随!。机”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询》问、受理举报等【形式进行实地考核】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上报的【考核材?料和现?场,督察、?抽查或互检情况对】全区污水处》理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底《前将年度考评—结果公布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 85)、良—(,≥ 70)》、中(≥ 6—0):、差:(<6?0):四个等级当》年污水处理》厂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不配合!自治:区和盟市考核工【作的定级为差—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直接与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奖励?资金挂钩并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考评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同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第十《五条 ?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通,报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并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各盟【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对通报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和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方案并同—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第十八】。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应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 第十九条 】各级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完善检查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加强运行管!理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6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