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客运
!。 第》三节 ?货运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7月25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 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 :第七:条 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第十!条 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并通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 第:十七条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 客运》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第十九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90日
— 班线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 , ,第二:十条 郊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乡【村班线?客运的扶持政策
】。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电汽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停】靠点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 第二十《二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节 货运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场站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建设、农业、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和危险!货,物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 第三十三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 (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
(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 (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 (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并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主选择—。;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参】与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第四十三条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 (二)《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 危险货物托【运人和发《货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查验、登【记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及其可以《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 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
? 第四《十七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 市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交通检查》站应:当对过往的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机具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暂扣的车辆!和机具设备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
】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
! (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
!。 (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
(》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
(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的;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
—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
— :(,。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
(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者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
《 (三)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
— 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车辆》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十六!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 第:。六十八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 第七?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