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
《 《。。第,三,节, 货运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 :。。第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 第五条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 第六条》 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 第七条 —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第十条】 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并通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 ,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第十七条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 客!运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 ,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第十九】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90日》
班线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 第二《十,条 郊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乡村班》线,客运:。的扶持政策》。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电汽》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停靠点等》方式运营
》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二十二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节 !货运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场站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建设、?农业、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 ,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和危险?货物: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相关业务
【。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十三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 (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
(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 (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 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并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主选择】;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参与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第四十三条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二!)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危险》货物托?。运人:和发:货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查?验、登记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及其可以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 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
《 ,第,四十七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 市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交?通检查站应当对过】往的: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 ,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机具《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暂扣的车】辆和机具设备—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 (三)《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
: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
》 , (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
(《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
—(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
! (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的;
—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
(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
— (: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者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
: (三?)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车辆?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十六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第七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