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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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客运
】 :。第三节 《货运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 :第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 】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第七:。条 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第十条! 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并】通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
,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 ,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 第十七条》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 客运
—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 第十九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9!0日
班—线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 郊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乡村班》线客运的扶持政策】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电汽【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停靠点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二十二【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节 货运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场站?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建设、?。农业:、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和危险货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 第三十《三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
《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 (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
【(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 (?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 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并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主选择;—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参与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第》四十三条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二)—。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危险货物【托,运人和发货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查验、?登记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及?其可以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
?第四十七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市】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交—。。通,检查站应当对—。过往的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机具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暂扣《的车辆和机具—设备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 :(三)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
】 (?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
(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
?(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的【;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
?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
(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
(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业整顿
—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者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
(—三)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车辆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 第六十六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 第六十八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 第?七十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 第七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