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客运
【 ? 第三节 货运
!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 第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 第五条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 第六?条, 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 第:七条: 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 第十条 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并通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 , 第十七条》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 客运
【 ,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 第十?九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90日
班!线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 郊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乡村班线客运的扶持!政策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电汽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停【靠点:等方式运营
—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 第二十》二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节 货运
】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场?站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建设、农业【。、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和危险货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 第三十》三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 (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
(】。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并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主选:择;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参与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 第四十》。三条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 (二)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危】险货物托《运人:和发货?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查验、登《记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及其可以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
, 第四十六条 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
— 第四《十七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市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交通检查站应当!。对过往的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机具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暂扣的车辆【和机:。具设备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 (三)》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
?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
! (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
《 (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
(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
【 :(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的;—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
,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
:。 (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
(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者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
? (三)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
《 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车辆!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十—六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 第六?十八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第六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 第七十》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第七—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