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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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客【运
? , 第三节 货运
!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 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 , 第七条 》。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第—十,条 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并通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第十七?条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 客运
【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第十九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90日—
班线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 , 第二十条 郊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乡村班线客】运的扶持《政策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电汽】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停《。。靠点等?方式运营
—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 第二十二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节 】货运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场:站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 ,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建设《、农业、《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和危险货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 第?三十三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
—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
(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 (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并《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主选》。择;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参!与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第四】十三:。条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二:。)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 危险货物托运人!和发货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查验、登记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及其—可以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
第】四十:七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市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交,通检查站应当—对过往的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 ,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机《具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暂扣的车【辆和机具设备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
【 ,。 ,(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
(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
! (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的;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
(》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
(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者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
》。(三)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车辆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十六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第,七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