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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客运 ?   ? 第三节 货运  !。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5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  第五条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 , 第六?条 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 , 第:七条: 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第—十条 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并通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第十:七,条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 客运  》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第十九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90日 【  班线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 , 第二十《。条 郊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乡村班线客运!的扶持政策  【。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电汽】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停靠点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  :。第二:十二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节 —货运: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场站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建—设,、农业、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和《危险货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  第三《十三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   《(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  (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 (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并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主选!择;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参与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 第:。四十:三条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二):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危》险货物托运人和发货!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查验、登记—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及其可以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 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  【 第四?十七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市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交通检查站》应当对过《往的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机具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暂—扣的车辆和》机具设备《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 !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 ,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   (!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   (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 《  :(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  (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的;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  (?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 》  (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 《  (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  (二)》未按:照规定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者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   (三)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 !  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车辆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十六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  第六十八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七十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第七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