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 ,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