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