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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