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