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 ,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 ,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