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 ,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