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 ,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