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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 ,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 ,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