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