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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 《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一切:水文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文队】伍素质?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保持水—文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其《设置:的水:文机构?。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水】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并发布】简报或者公报;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发布水资源简报】或者:公报;   (四】)负责?本,省,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为本省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 ,(六)负《责本省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的—水文: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水文测报、设施】运行费在《内,的,。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各项水利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水?文,事业;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水文规划》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水文专业—规划包括《各类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信息业?务等内?容   水文专【业规划的有关内【容应当与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九条 各类水文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的》要,求在水?文机构?已经:设立水文站的—区域内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不再重复建!设,水文站 第三章【 ,水文监测及》。资,料管理  》 第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  水文机构设【立的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和实验站【由水文机构直接管】理并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水文监测—任务  《 水:文机构?设立的承担地表水水!位、雨量、地下水】。和土:壤墒情等观测任务】的站点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管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省水文机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观,测任务   第十一!条 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或者撤销属】于国家重点水—文站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一年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水文站—的由省水文》机构提前《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水库!和与防汛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型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取退水口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并在省水!文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文【监测任务   第】十三条 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河流、】洼淀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质—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在水体【受到污?染可能危及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基本》水,。文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  ! (四)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  (五)对水【文,年鉴的数据》进行重要变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总:、审定管理制—度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审:定工作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观测【的水文数据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省水文数据!。库,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禁止伪造水》文资料   第十六!条, 需水文机构开展水!文勘测、水文—设计、水文分析计】算、水文咨询等有关!水文业务《的水文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七条 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信息采集站》点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无偿、《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事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水文情报》预报   新—闻单位?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时必须使用水文机!构提供的实》时信:息并标明水文—情报的编制》时间和水《文,机构的名称 第五】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与?水文分析计算  】 第二十二条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及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省水文机构或者!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实施或】者,水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制定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水资源《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调水!。。、供:水,方案等使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成果及其相应—的工程规划设—计使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按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并:依照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发,布简报及年度公报】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第六章】 水文测报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文站《的观测场地》、仪器、道路、【标志、测船码头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 , 第二十七条 水文!站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水文站用于》观测的场地和设施的!用地以及《。道,路的: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水文站的【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为水文《测验断面的上、下游!各1:000米为界两岸】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  (二)水文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立明—显的地面标志   !第二十九条 —在水文测验河段和观!测场地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一)建设—、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二)种!植林木和高》秆农作物;   】。(,三,)擅:自取:土、:采石、采矿》、挖砂?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四)】倾倒、堆放垃圾、物!料和其他物品; 】  (五《),在水文测验断面【和,观测场地上空—架设影响水文观测】。的线路;  — (六)在水文观测!场地放牧、烧荒、烧!窑等;   —。(七:)其:他影响水文观测作业!的,活动 ?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尽量避免迁移水】文站如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前新建—一处不低于原有功】。能的水文站》并承担包括并行运行!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当事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立项实—施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实施】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观》测,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情监测导致【重大漏测、》漏报:、错报的;  【 (二)隐瞒或者】延误水?文情:报预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者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地下!水动态简报和—年度公报的;  】 (:六)贪污或》者,。挪,用水文事业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