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报 废
!
5.4!.,1 本条规定了】应当报废的5种【。灭火器类型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腐蚀性强使用】时,要倒置容易产生【爆炸危险氯》溴甲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毒性大已【经淘汰这《些,灭火器类型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止在灭火器月检、半!月检、日常》巡检时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
?
《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
5.4【.2 《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的,8种:情,况存在上述8种情】况之一的灭火器使】用时有可能对—人员产生《。伤害因此若发—现这些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
!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
— 至?于,在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诸如《水压试?验强度不合格、筒】体和器头的螺纹受损!。、灭火器筒体内部防!腐层:损坏等而《应当予以报》废,的灭火器则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具体!规定:
?
5.4—。.3 本条确定】了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任何一种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使用超【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不仅会影响灭】火效果而《且有可能《对使用人员造成伤害!因此只?要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均应当予】以报废本条规定【。与维修期限的原则】相呼应水基型—灭火器的《报废期限较短干【粉,、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报废期限较长【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期限?最,。长
《。
《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
,
? :灭火器?应,用广泛是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的常规》灭火装备由于灭火】器筒体内部》充有驱动气》体因此?使用时?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坚持灭火》。器的定期维》。修和到期报》废就是为《了保障灭火器安【全使用?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尽量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
》 焊接结》构、承受《低压的灭火》器水压试验的—次数太多对其—结构:、金相?及焊缝等影响较大因!此,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宜短《一些水压《试验次数应少一些总!次数不超过3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短一些无缝钢—管结构?。、承受高压的灭火】器筒体其水压试验】的总次?数不超过4次—其报废期限则也应当!长一些
《
!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
《
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
》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
《5.:4.:。4 为保证灭火器!的报废不影响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总体】灭火能力本》条特做此《规定:灭火器报废后应【当,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等效替代的含义主】要包:括,新配灭火器》。的灭火种《类、温度适用范围等!应与原配灭火器【一,致其: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原配灭火器
】。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