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4-2008 建标库

3  安装设置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安装设置所包括的对象和内容,即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箱的设置或安装、手提式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装以及发光指示标志的安装。

3.1.2  本条规定了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来确定在哪些位置,设置何种灭火器。

    同时,本条要求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单位需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来确定灭火器的安装设置方式,进行灭火器、灭火器箱或手提式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装设置。

    本条还规定安装设置单位要依据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3.1.3  本条之所以提出灭火器在安装设置后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要求,是考虑到这些要求很重要,涉及能否真正充分发挥灭火器及时有效地扑灭建筑场所初起火灾的作用,并保证人员疏散时的安全。这些要求能否完全做到,除了正确配置设计之外,还与在实际安装设置中的具体情况有关,即是否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安装设置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因此需要作出规定。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3.1.4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况下使用。同时,本条对灭火器的本身安全也提出了稳固设置的要求。

3.1.5  本条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要与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相适应,是为了防止在超出使用温度范围上限时,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过高而可能导致灭火器爆裂,也防止在低于使用温度范围下限时,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偏低,影响灭火器的灭火效果。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