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4-2008 建标库

2.2  材料、器材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