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4-2008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

GB50444-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王宝伟冯旭东  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  张峰朱磊厉华根  冯松  程欣  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