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7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6年11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将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县”修】改为“县级》”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应当先按照复】核,结果缴纳排污费然后!”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
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并予以公布—)
?
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
农垦垦区】内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排污【者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营业前三—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分,别,在改变前或者改变后!的三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排污—申报和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结后十日内根【据审核?。后的排污申报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以【按照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
【 , ,排污者拒《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数—据的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 (一)》排污者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取】得的监测数据;【
(二)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性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 (三)环境监【察机构委托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以及对烟尘》黑度及噪声等现场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据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样—测算核定排》污量的方《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排污者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二)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废气《。排污费?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省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排污》费的征?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征收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在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媒体公告】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第十五?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收缴排污费!
(一)—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收缴的;》
, (?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确:有困:难经排污者提出申请!的
? 直接收缴的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并填写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指定的【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七日》内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 :第十七条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二十】缴入省?级国库、百分之七十!缴入本级国库—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和农垦垦区排污】费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九十缴?入省级国库
【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回联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并将一《般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存根一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排污者具备国【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和申《报程序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会—。同下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污染治理投入项目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污:染物削减《量,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入,选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以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以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排?污,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第二十八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以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 (?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因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应当予以返】还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二年九月三—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