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7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6年11】月15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将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县”!修改为“县》级”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应当先按照】。复核结?果缴:纳排:污费然后《”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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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
— ,农垦垦区内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第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排污者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营《业前三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分别在改变【前或者改变后—的三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排污!申报和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结后十日内根!据审:核后的排污申—报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以按照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
排污者】拒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数据—的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 ,(一)?排污者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取得的—监测:数,据;
《 (:二)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性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 (三)《环境监察机构委托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以及对烟尘黑】度及噪声等》现场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据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样测算核定排污量的!方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排污》。者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 (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 (二)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废气排污费
—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省—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排—污费的征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征收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在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媒,体公告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第十五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收缴排污费
】(一)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收缴的;》
(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确《有,。困难:经,排污者提出申—请,的
直接收【缴的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并填【写,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指定的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七?日内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 第十七条—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二十缴入省】级国库、百》分之七十《缴入本?级,国库
?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和农垦垦—区排污费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九?十缴入省级》国库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回联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并将【一般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存根!一并立卷归档
【 第二十条 排污!者具备国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和申报程序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 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会同下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污染治理投入项目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污染物削减》量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入《选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以,。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以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排污《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第二十八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以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应当:。予以返还《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二年九月三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