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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7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6年1【。1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 , 将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县】”修改为“县级【。”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应当【先按照复《核,结果缴纳排》。污费然后”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 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并?予,以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   《。农垦垦区内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第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排污者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营业前三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分别在改变—前或者?改变后的三》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排污】。申,报和: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结后《十日内根据》审核后的《。排污申报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以按照?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 【。  排?污者拒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数据的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 (一?),排,污者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取得的》监,测数据; 》  (二)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性,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三:)环境监察机构委】托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以及对烟尘黑】度及噪声等现场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据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样测算核定排污量!的,方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排污者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二)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废气—排污:费  ?。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省,。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  :。第十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排污《。费的征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征收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在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媒体公告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第—十五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收缴排污费!   (一)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收《缴的:;   (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确有困难经》排污者提出申请的 !  直接收缴的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并填写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指定的!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七日内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第十七?。。条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二:十缴入省级国—库、百分《之七十缴入本—级国库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和农垦垦区排污【费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九十?缴入省级国》库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回联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并将一般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存根一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排:污者具备《。国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和!。申报程序《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 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会—同,下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污染《治理投入项》目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污染《物削减?量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入选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以—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以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  第二十七—条 排污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八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以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因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应》当予以返还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 一九八二年—九月三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