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7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将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县”修改为—“县级”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应当先—按照复核结果缴【纳排污费然后—”
?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
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并予以《公布)
《
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
农垦垦—区,。内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 排污者》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营业【前三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分别?在改:变前或者改变后的】三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排污!申报:和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结,后十日内根》据审核?后的排污申报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以按照【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
? 排污者《拒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数据《的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 (一)排—污者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取得】。的监测数据;—
(二》)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性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三)环境监察机【构,委托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以及对烟尘黑】度及噪声《。等现场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据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样测算》核定排?污,量的方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排污】者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二)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废气!。排,污,费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省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排污费】的征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征收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在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媒体公》告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第十五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收缴—排污费
—(,一)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收缴的;
(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确有困难经排污!者提出申请》的
直接收缴的!。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并填写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指定的商业银行
! 第十六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七日:内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第十七—条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二十缴入省级国库!。。、百分之七》十缴入本级国库
!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和农:。垦垦区排污费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九【十缴入省级国库【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回!联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并将一般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存根一《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排污《者具备国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和申报程序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 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会同下—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污染治理投入】项目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污染物削减量】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入选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以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以,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 第二十七条— 排污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八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以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应,当予以返还》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二年九月三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