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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7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6年1—1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将》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县”—修改为“县》级”: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应当先—按照复核结果缴【纳排污费然后”【。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并《予以:公布)   —  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   农垦—垦区:。内,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  :排污:者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营业前】三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分别在》改,变前或者改变后的三!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排?污申报和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结后十日内根据【审核后的排污申报】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以按照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   排污者拒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数据的》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一)排污】。者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取得的监测数据【;   (二—)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性:。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 (三)环境监察机!构委:托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以及对烟尘!黑度及噪声等现【场监测取得》的监测?数据; 《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据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样测算核定排【污量的?方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排污者》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二)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废气排?。污费  《 (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固体废物—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省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排污费的征—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征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在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媒体公告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第:十五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收缴排污费 —  :(一)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收缴!的;   (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确有?困难经排污》者提出申《请的   直接收】缴的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并填写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指定:的商业银行 —  第十六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七日】内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第十七条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排污?。。。者未依法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二十!。缴入省级国库—、百:分之七十缴入—本级国?库,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和农垦垦《区,排,污费国库部门—将其中百分之十缴入!中央国库、百分【之九十缴入省级国】库 :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回联: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并将一般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存根一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排污》者具备?国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和申报程序【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会同下】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污染治!理投入项目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污染物削】减,量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项目以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入选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以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以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排污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八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以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  (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擅自—。设,立排污费《项目:、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范围而多收》取排:污费的应当予以返】还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二年》九月三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