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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文、气象、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妨碍》。防洪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八【条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  防洪规划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其他!跨省河段防洪规【划的:编制:按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设区:。的市界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四)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及》县(市、区》。)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五)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设区的》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南昌市、》。九,江,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易涝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除涝治涝规划!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除:涝治涝规划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城市扩建新建村镇】、,。居,民点和?其他工矿企业—、重大?交通设施等应当避】开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以及重要行洪—区、蓄?洪区已经建在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观测!。、预警、《预,报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避险方案】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土流失防治纳—入流域性防洪规【划制定和落实—。。防治方案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航道《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建设!工程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二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应当坚持】除害和兴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段规划治导线的【拟定按防洪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开发利—用河道、湖泊(包括!岸,线,)、: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十《四条城市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保持行洪畅】通   《第十五条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  】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矶《头丁:坝、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等阻水植物的;!   (三)弃置】、,堆放:沉船、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废弃物的;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 (五)其他—有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   第十六—条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  《 ,(一)?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的;  《 (二?)进行钻探》、爆破、采》石、取土、采矿【、炸鱼?以,及在坝体《滑木、修建码头等危!害大:坝安全的   第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要,求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河道】采砂规划中规—。定的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应!当予以公布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的应当依】法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采砂量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损坏桥】梁、堤防、护岸、水!文测报设施和水下】电缆、?光缆、水文测流断】面等不得妨碍航运】安全:  : 采砂危及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采:砂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开采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   第十九】条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为提高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的涉河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河道管》理权限提出方—案,报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因产权关!系发生变更》建设单位无法改【建或者拆除的责令】。业主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  :第二十条河道、湖泊!以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根】据防洪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拨给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培修加固堤防!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工程管理!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其中属集【体所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   进—行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用?地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二?十二条?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含分【洪道下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划定 ! ,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分洪、蓄滞洪】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补偿、】救助义务 》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及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四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防【。御措施、自行—安排的防洪》避险方案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必须: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蓄滞洪—。区内: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水文测站【应当根据水文测验技!术标准分别》在测验河段的上下】游划定保护》区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河段保!护区上下界处设【立地面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和擅自移《动水:文测报?。设,施不得进行危害【和,影响水?文测报的活动  】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者改建水文测报!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迁移或【者改建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严禁将中标—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 :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二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 第二十九条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督促《本地区的防》洪规划的实施;  ! (二?)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  (三)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五)【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落?实,自,保措施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工作【   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跨》。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按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大型和省《指定的中型水库【及泉港、箭江—、清:丰山溪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其他—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矿!山企业的《大中型尾矿坝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地方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洪工程》、重要防洪设施、重!点河段及其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各自的!防汛责任《区的:水工程和其他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三条在汛期水库!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度,。汛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和监督   !在紧急防汛》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及其对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等调度》   第三》十四条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含五万亩)【的重点圩堤、—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保护耕地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五万亩》以下:的圩堤、《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小(一)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其他圩】堤和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度汛】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的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按建设》项目的管辖权限经相!应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防洪责—任和工程管理维护】责任经营者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有关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改变其防—。汛、供?水,。、排水?等原:设计功能   【第三十?六条在汛期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路桥(渡)通行】。费防汛车辆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第三》十七条根据》。汛,情、险情地方需要请!求军队、武警—支援抗洪抢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请求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联系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十八条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启用其他】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资助防】。洪事业  》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洪工作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 第四十《一条防洪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规!划的编制《。及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水土保!持及水文测报—、气象、通信—设施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三)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四)防汛》物资储备及运—输费:;  ? ,(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防《。洪费用   第四】十二条防汛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负!担、统筹调度—的原则省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全】省重点?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市、—县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有防:汛,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和本单位抗洪抢】险   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补偿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集和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 , 第四十《四,条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洪费!。用、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第四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砂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按照要求改】建或者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和业主均无过错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予以补偿!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由防汛?指挥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谎报洪水险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防洪规划》或者除涝治》涝规划?的;  《 (二)不落实防汛!检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