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文:。、气象、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妨碍防】洪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八条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其他跨【省,河,段防洪规《划的编?。制按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设区的《市界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四)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及县(市、区)【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五)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设区的!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南昌市、九【江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七)有防【洪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易涝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除涝治涝规!划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除】涝,治涝规划《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 第十条城市—扩建新建村镇、居民!点和其他工矿企【业、重大交通设施】等应当避《开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以及】重,要行洪区、蓄洪区已!经建在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观测【、预警、《预报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避险方》案和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土流失—防,治纳入流域性防洪规!划制定和落实防【治方案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航道!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建设工《程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 第?十二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应当坚持除害】和兴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段规划治导》线的拟定按防洪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开发利用河道、湖】泊(包括岸线)、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城?市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保持行洪畅通【
第《十五条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
!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矶头丁坝、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等阻水【植物:的;
(三)】弃置、堆《放沉船、《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废弃—物的;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五)其他有》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
—第十六条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
(一)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的;
(二【。。)进行钻探、爆破、!采石:、取土、采矿、【炸,鱼以及在坝体—滑木、修建》码头等危害大—坝安全?的
《第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要求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河道—采砂规划中规定【的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应,当予以?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的应当依法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采砂量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损坏桥梁—、堤防、护岸、【水文测报设施和水下!电,缆、光缆、水文测流!断面等不得》。妨碍:航运安全
采】砂危及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采砂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开采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
! 第十《九条: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为提高《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的《涉河: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河道管!理权限提《。出方案报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因,产权关?系发生变更建设【单位无法改》建或:者拆除的责令业【。。主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条河道!、湖泊以《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根据防洪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拨给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培修加》固,。堤防: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工程管理—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其,中属:集体所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
进行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用地?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含分洪!道下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划定《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分洪、》蓄滞洪?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补偿、》。救助义?务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及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四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防,御措施?、,自行安排的防洪避险!方案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必须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蓄—滞洪区内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水文【测站:应当根据水文测验技!术标准分别在测验河!段,的上:下游划?定保护区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河段保护区上—下,界处:。设立地面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和擅】自移动水文》测报设施不得—进行危害和影响【水文测报的》活动
《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者改建水文【测报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迁移或—者,改建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严禁将中【标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 第?五章防汛抗洪
【 第?二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 第二十九条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督促!本地区的防洪—规划的实施;
】 (二)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三)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五】)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落实自保措】施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工作?
?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跨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按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大型【。。和省指定的》中型水库及泉港、】箭江、清丰》。山溪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其他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矿山企《业,的大中?。型尾矿坝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地方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洪工程、重要—防,洪设施、重点河段】及其: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各自【的防汛责任》区的:水工程和其》他,。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 第三十》二条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 第三十三条在】汛期水库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度汛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和,监督
在紧【急防汛?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及其对》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等调度
! 第三十四条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含?五,万亩)的重点—圩堤、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保护耕地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五!万亩:以下的圩堤、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小(一)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其他圩堤【和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度汛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的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按建设项】目的管?辖,权限:经相应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防洪:责任和工程管理维】护责任经《营者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有关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改变?其,防汛:、供水、排水等原设!。计功能
》 ,第三十六条在汛期】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路桥:。(渡)?通行费防《汛车辆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 第三十七》条根:据汛情、《。险情地方需要请求军!队,、,。武警:支援抗洪抢》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请求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联】系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后勤保障
【 , 第三十八条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启用】其他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 第六章保障措】施
? 第三?十九条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资助《防,洪事:业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洪工作【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 第四十一条【防洪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规划的编制及!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水土?保持及水《文测报、气象、通信!设施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四)防汛物资储备及!运输费;
— (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防》洪费:用,
?第四十二条防汛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负担、统筹】。调度:的原:则省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全省—。重点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市、县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有!防汛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和本单位【抗洪抢险
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补偿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集【和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洪《费用、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砂【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按照—要求改建或者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和业主均无过错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予以补偿《
,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由】防,汛指:挥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谎报洪水险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防洪—规划或者除涝治涝规!划的;
(二】。)不落实防汛检【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