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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六章保障措施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文、气象、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妨碍防洪【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八】条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 防洪规划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其?他跨:省河段?防洪规划的》编制按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其他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设区的市界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及县(《市、区)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五)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设【。区的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南昌【市、九?江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七)有防洪】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易涝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除涝治涝《规划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除,涝,治涝规?划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 第十条城市扩建】新建村镇、居民点】和其他工矿企—业、重大《交通设施《等应当避开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以及重要行洪区!、蓄洪区已经建在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观?测、预警、》预报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避》险方案?。。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土流失防治》纳入流域性防—洪规划制定》和落实?防,治方案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航道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建设《工程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 第十二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应当坚持除害和】兴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段:规划治?导线的拟定按防洪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开发利用河道【、湖泊(包括岸【线)、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城市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保持行洪畅—通   第十—五条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  ?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矶头丁》坝、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等阻水植物的!;   (三)弃】置、堆放沉船—、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废弃物的;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  (五)》其他有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   第十【。六条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 《  (一)》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的!;   (二)【进行钻探、》爆破、采石、取土】、,采矿、炸鱼以—及在坝体《滑木、修《建码头等《危害大坝《安全的 《  :。第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要求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河道】采砂规?划中规定的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应?当予以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的】应,。当依法?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采砂:量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损坏桥梁、堤】防、:。护岸、?水文测报设施—和水下电缆》、光缆、水文测流断!面等不得《妨碍航运安》全,   采《砂危:及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采砂?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开采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   !第十九条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为—提高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的涉河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河道管理权限提!出,方案报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因产权关!系发生?。。变更建设《单位无法改建或者拆!除的:责令:业主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条河》道,、湖泊以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根据《防洪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拨!给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培修】加固堤防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工?程,管理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其中属集!体所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   进》行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用地 》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含分洪道下!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划定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分洪》、蓄:滞洪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补偿、救助义务 】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及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防御措施、自【。行安排的《防洪避险《方案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必—须,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 蓄滞洪《区内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水文—测,站应当?根据水文测验技术】。标准分别《在,测验河段的上下游】划定保护区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河—段保护区上下—界处设立地面—。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和擅自移【动水文测报设施【不得进?行,危害和?。影响水文测报的【活动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者改》建水文测《报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迁移或者改建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  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严?禁,将中标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第五章防《汛抗洪   第二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督促本地区》的防洪规划》的,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  (?三)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 (四)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五)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落实自保措!施,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工作!  : 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跨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按—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 其他?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大型?和省指定的中型水】库及泉港《、箭江、清丰山【溪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其他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矿山企业的大—中型尾矿坝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地方】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 ,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洪工!程、重要防洪设施、!重点河段及其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各自的防汛—责任区的水工程和】其他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  第三十》。二条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三条?在汛期水库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度汛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和监督 《  在紧急防—汛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及》其对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等,调度   第三十四!条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含五万亩)的重点!圩堤、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保护【耕,地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五万亩以—下的圩堤、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小(一)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其他圩堤!和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度汛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的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按建设项目的管辖!权限经相《应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五—条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防【洪责任和工程管理】维护责任《经营者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有关—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改【变其防汛《、供水、排水等原】设计功?能   第三十六】条在汛期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路桥(渡)通行费】防汛车辆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  第三《。十七条根据汛情、险!情地方需要》请求军队、武警【支援抗洪抢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请求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联系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十八条》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启用其他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  :第六章保障措施 】  :第三十九条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资助防—洪事业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洪工作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四【十一条防《洪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规划的编制及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二)水土保持】。及水文测报、气象】、通信设施》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三)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四)防汛物【资储备?及,。运输费; 》  (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防洪《费用   第四十二!条防汛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负担、统筹】调,度的原则省》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全省《重点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市—、县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有防汛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和本单—位抗洪抢险   】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补偿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集和: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洪费—用、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第四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砂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按照—要求改建或者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和业主均】无过错?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予以补偿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由防汛指】挥,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谎报:洪水险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防洪规划或者除】涝治涝规划》的;:   (二)不落】实防:汛检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