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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 第五章防》汛,抗洪:  :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文、【气象、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妨—碍防洪的违法行为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 第八条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 防洪?规划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其他跨省河段防】洪规划的《编制按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 ,(二)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湖】泊以及设区的—市界河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跨县(《市、区)的》江,河、湖?泊及县(市、区【)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五)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六)设区的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南昌市、九【江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有防洪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建制镇【的城市?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九条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易涝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除涝治涝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除涝:治涝规划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除涝治涝《规划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城市扩建新建】村镇、居民点和【其他工矿企业—。、重大交通设—施等应?当避开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以及重【要行洪区、蓄—洪区已经建在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带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观:。测,、预警、预报—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避险方!案和: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土流失防治纳【入流域性防洪规【划制定和落实—防治方案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航道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建设工程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 第十?二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应当坚持除害和兴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段规划治《导线:的拟定按防洪—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开!。发利用河道、—湖泊(包括岸线)、!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城市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保持行洪畅通  ! 第十五条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矶头丁【坝、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二)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等阻水—植物:。的;   (三【)弃置?、,堆放沉船《、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废弃物的;【 ,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五)【其他有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   》第十:六条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   (》一)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的;   (—二,)进行钻《探,、爆:破、采?石、取土、》采矿、?炸鱼以及在坝体滑】木、修建《码头等危害大坝安全!的   第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要!求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河道采砂规划】中规定的《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应当予以【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的应—当依法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采砂量《。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损坏桥梁、!堤防:、护岸、水文测报】设施和水下电缆【、光缆、水文—测流断面《等不得妨碍航运安】全 : , 采砂危及》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采【砂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开采  【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   第十—九条对壅《水、阻水严重或者为!提高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河?道整治?需要改建、》拆除的涉河》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河道管理权限—提出方案报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因产权关系—发生变更建》设,单位无法改建或【者拆除的责令业【主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 第二十《条河道、湖泊—以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   【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根据防洪》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拨给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培修加固堤防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工程管理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其:。中属集体所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   进【行,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用地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含,分,洪,道下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划《定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规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分洪、蓄滞洪【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补偿、救【助义务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及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防御》。措施、自行安排的防!洪避险方案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必须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蓄,滞洪区内《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第二十五—。条水:文测站应当根据水】文测验技术标—准分别在测验河段】的上下?游划定保《护区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河:段保护区上下界【处设立地面》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和擅自移动》水文测报设施—不得进行危》害和:影响水文《测报的活动  【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者—改建水文测》报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迁移或者《改建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严禁将中标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  第五章防汛【抗洪  《 第二?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督促本地—区的:防洪规划的实—施;  《 (二)《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三:)负责实施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  (四)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五)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  (六《)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落实—自保措施 》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工作  】 ,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及跨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按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权【限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等国家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大型和—省指定的中》型水库?及泉港、《箭江、清丰山—溪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其他?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矿山企业的!大中型尾《矿坝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编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地方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洪《工程、重要防洪设施!、重点河段及—其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各》自的防汛责任—区的水工程和其【他,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  第三十二条本】省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第三—十三条在汛》期水库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度汛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和》监督   在紧急】防汛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及其对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等调【度   第三—十四条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含五?万,亩)的重点圩—堤、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 保护?。耕地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五万亩以》下,的圩堤、《其他中型水库和【重要小?(一)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其他圩堤》和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度汛!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的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按建:。设项目的《管,辖,权限经相应》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五条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防洪?责任:和工程管理维护【责任经营者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有关《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改!变其:。防汛:、供水、排水等原设!计功能   第三】十六条在汛期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路桥(渡》)通行费防汛车辆】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第三十七条》根据汛情、险—情,地方需要请求军【队、武警支援抗洪抢!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请!。求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联系—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十八?。条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启用其他蓄滞【洪区的?应当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资助防—洪事业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洪工作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四十】一条:防洪: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规划》的编制及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水土保持《及水文测《报,。、气象?、通信?设,施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三《)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四】),防汛物资《储备及运输》费;   (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防洪费用】   第《四十二条《防,汛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负《担、统筹《调度的原则省—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全省重!点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市、县】。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有防汛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和本【单位抗洪抢险   !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调用的!物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补偿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集:和,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洪费》用、: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防洪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砂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按照:要求改?建或者?。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和业—主均无过错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予以补》偿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由防汛【指挥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二)谎报—洪水险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防》洪规划或者除涝治】涝规划?的;  《 (二)不落—实防汛检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