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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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
】 ,。第三 《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保护、!节约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保护、?节约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保护、节约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节:约地下水的意识【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开】。发、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 对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执行
【 , 第九条 》。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地下水相关的】其他专业规》。。划应当和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调整划定!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应?当作为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全省取水井有】计划:逐,步关停?方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水资【源条件编制》不同区域《取水:。井关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地下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年】度地下?水需:求量制定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 第十九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地下水不得擅自【转供或者改变规【定的用途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农》业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三)高耗》水产:业项目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五)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六)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 (七)》取水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 (八)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按】照分配的供水—指标和规定的用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 (九)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等,。地区开荒垦殖扩【大种植面积》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取水井主体【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满?三十日的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取水】井工程验收申请二】十,日内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取水井的【安全管理维护取水】计量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应:。当,事前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竞得人(中标人【)凭出让合同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禁止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开采供—暖用地热《水、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开【采地热水、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和注水均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凿【井施工单位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确【定的井位、》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并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管理
《 凿井施工等【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区域之间、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并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应急备【用的需要统筹建设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工程建立备用水【源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
: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水》规划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地方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超采区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节水【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控制农田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区域!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推,行,季节性休耕、旱作农!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推广种植》抗旱品种和低耗【水,农作: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地下水【农田灌?。溉计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等综合?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区?域特点、作物—种类合理《布设农田灌溉预【报站:点加强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灌溉
》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修订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和其他重点】。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和《人工回灌工程设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水功!能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减少地》下水开采
— 第四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保护需》要有计划地涵养【地下水水源积极推进!雨,雪水、?再生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并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鼓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同步?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建设鼓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使用再【生水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取《水井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取水井登记!、建档、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
》 :依法需要关停、报废!或者未?建成已经停工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停》止取水?或者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并在取【水,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封闭—。
第四十四条 ! ,。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
》 对依法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封存备用【。。的取:水井经批《准可以用做回灌【井或者监测井
【 第四《十五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排放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减少矿坑排】水并优先利用;未】能全部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组织《建设地?下水管理平台—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明确计量方—式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推进地下水【水文:地质数字信息化【实现地下水》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水!量或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对取用水—的智能控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
: 第四十七—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查询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九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地下《水开发、利用—方面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完善对!违法者?。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十条 !。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
—第五十一条 — 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的】。;
: (二《)未按照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
! ,。 (三)对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取水的;
】。 (四)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取水—井和回灌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 :(三)?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 :(四)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不回—灌、不能全部回【灌或者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或者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实施封闭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地》下水:作为低位热》。源利:用,。热泵技术实现冷热量!转移为?使用对象供热(冷】)的系?统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