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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 :  第三《  :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保护、节约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保护、节《约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保护、?节约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节约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开发】。、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执行 —  第九条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地下水【。相关的其他专业【规划:应当和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 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调整划定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应当作为》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 —  第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  !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第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全省】。取,水井有计划逐—步关停方案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水资?源条件编制不同【区域取水井关—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地下: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年度地下—水需求量制》定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十九条 !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地下》水不得擅自转—供或者改变规—定的用途  — 第二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业!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 (一?)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的;! ,  (二)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 (三)高耗水产】业项目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  (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五)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  (六《)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七)取水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八)!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按照分—配的供水《指标和规定的用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九)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等地区【开荒垦殖扩大种植面!积的;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取】水井:主,体,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满三十日的》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取水井工程》验收:申请二十日内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取水井的安全管【理,维护:取水计量设施—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应当事前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竞—。得人(中标人)凭】出,让合同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  禁止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开采供【暖用地热水》、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开采地热水、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和注水均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凿井施工单位—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确定的井位、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并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管理   【凿井施?。。工等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区域!之间、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第二十八条 !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并》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应急备!用的需?要统:筹建设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工程建立备用水!源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  :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 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水规【划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   第三】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地方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超采》区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节—。水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控?制农田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区!域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推行季节!性,休耕、旱作》农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推广种植抗旱品种】和低耗?水农作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地下水【农,田灌溉?计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等综合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区!域特点、作物种【类合理布设》农田灌溉预报—站点:加强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灌【溉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修订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和其他重点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和人工《回灌工程设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水功》能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减少地下水开采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保护需要有【计划地涵养地下水】水源积极推》进雨雪水、再—生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并?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鼓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同步《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建设鼓?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使用《再生水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取水井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取水—井登记、建档—、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   依法【需要关停《、报废或《者未:建成已经《停工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停止取水或】者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并在取!水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封闭【  : 第四?十,四条  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   】对,依法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封【存备用?的取水?井经批准可》以用:做回:灌井或者监》测井: ,  :。第四十五《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排!。放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减!少矿坑排水并优先利!用,。;未能全部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组织】建设地下水管—。理平台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明确计量方式】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推进地下水水—文地:质数字信息》化实现地《下,水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水量或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对?取用水的智能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查询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地下《。水开发、利用方面】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完!善对违法者的联【。合惩:戒机制 《  第五《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  《 第五十《一条  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的; 】  (二)未—。按照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   《(三)对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取水的;   【(四)?。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取:。水井和回灌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三)】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四)!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不回灌、不能全部回!灌或者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的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或者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实,施,封闭:。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地下!水作为低位热源【利用:热泵:技术实现冷热—量,转移为使用对象【。供,热(冷)《的系统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