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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 》 , 第三  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保护、节!约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保?护、节约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保护、【节约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节约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开发、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执行 !  第九《条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地下水相】关,的其他专业》规划应当和》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调整划定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应当:作为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  —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全省取水【井有:计划逐步《关停方?案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水资!源条件编制不—同区域取水井关【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地下!。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年度地下水需求量!制定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八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十:九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地下水不得擅】自转供或《者改变规定的用途 !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  第二十一—条  农业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三:)高耗水产业项【目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  (五)》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六)—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  (?七)取水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八)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按照分?配的供?。水指标和规定的用】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九》)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等地区—开,荒垦殖扩大种—植面积的;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取水井主—体,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满三十日的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取水井工程验—收申:请二十日内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取水井的!安,全管:。理维护取水计—量设施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应当事】前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竞?得人(中标人—)凭出让合同—。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禁止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开采》供暖用地热》水、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开采地【热水、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和注?水均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凿井施工—单位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确定的井】位、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并—。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管理 ?  凿井《施工等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 【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区域之间、》。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并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应急备用—的需要统筹建设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工程建立备】用水源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 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水—规划: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 ?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地方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超采区】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节水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控制农田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区域—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推?行季节性休耕、旱作!农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推广种植】抗旱品?种和低耗《水农作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地下水农《田,灌溉计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等—。综合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区域特点、作物种】类合理?布,设农田?灌溉预报站》点,加强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灌溉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 !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修订—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和其他重点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和人】工回:灌工:程设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水功能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减少地《下水开采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   —第四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保—护需要有计划—地涵:养地:下,水水源积极》推,进雨雪水、再生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并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鼓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同步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建设鼓—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使用再生水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取水《井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取水井登《记、建档、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 —  依法《需要关停、报废【或者:未建成已经停工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停止取水或者—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并在取水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封闭   第四!十四条  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  》 对依法《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封存备!用的取水井经—批准可以用》做回:灌井或?者监测井《   第四十—五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排放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减少矿】坑排水?并优:先利:用;未能全部—。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组织建设—地下水管理平台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明确计量》。。。方式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推进地下】水水文地质数字信】息化实现地下—。水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水》量或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对《。取用水的《智能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 》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查询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地》下水:开发:、利用方面》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完善!对违法者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  》 第五十《一,条  ?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  【 (三)对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取?水的;   (四】)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取水井和回—灌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  (三)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  (四)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不回灌【、不:能全:部回灌或者》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的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或者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实施封闭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地下水作为低位热】源利用热泵技术【实现冷热量转移【为使用?。对象供热《(,冷,)的系统  — 第:。六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