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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   第【三 : 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保护、?节约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保护!、节约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保护、节【约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节约地下水【。的意识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开发!、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执行  ! ,第九:条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地下水【相关的其《他专业规划应当和】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  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调整【划定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应当作为【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全省取水【井有计划《逐,步关停方案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水资源条件】编制不同《区域取?水井关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地下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年度地下水需求】。量制:定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八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  第十九》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地下水不得擅自转!供或者改变规定【的用途  》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业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三)高耗《水产业项《。目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 (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 (五)《。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  (六)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七:)取水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 (八)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按照分配的供水指】标和规定的用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  (九)》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等地区—开荒垦?殖扩大种《植面积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取水井主体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满三十日的!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取水井工程】。验收申请二》十日内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取水》井的安全管理维护】取水计量《设施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应【当事前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竞】得人:(中标人)凭出让】合同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 禁:止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开,采供暖用地热水、】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开采【地热水、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和,注水均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凿井施《工,单位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确定的井位》、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并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管理   凿【井,施工等?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区域—之间、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并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应急备用的需要】统筹建?设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工程建立】备,用水源   第【二,十九条 《 在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 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水:规划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地方—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超《采区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节水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控制—农田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区域】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推行季节《性休耕、《旱作:农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推,广种植抗旱品—种和低耗水农作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地下水农》田灌溉计《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等综合—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区,域特点、作物种类合!理布设农田灌溉预】报站点加强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灌溉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修》订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和其他重点》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和人!工回灌工程设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水功能!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减少地》下水开采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保护需要】有计划地涵养地下】水水源积极》推进:雨雪水?、再:生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并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鼓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同步【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建设:鼓,。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使用再生水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取!水井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取水井—登记、建《档、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   依】法需要关停、报废】或者未建成已—经停工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停止取水或【者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并在取水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封闭  【 第四?十四:条  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   对依法【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封存备?用的:取水井经《批准可以用做—回灌井或者监测【井   第四—十五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排放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减少《矿坑排水《并优先?利用;未能全—部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组织建设地下!水管理平台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明确计量方式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推进地下!水水文地《质数字?信息化实现地下水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水量或【。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对取用水》的,智能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  》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查询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地下水?开发、?利用方面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完善《对违法者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十条 !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   第【五十一条  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的; 》  (二)未按照】。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 ! , (:三)对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取水的?;   《(四)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取水《井和:回灌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三】。)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 (四)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不回灌、不【能全部回灌或者【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或者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实施】封闭: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地下水作为低位热!源利用热泵技术实现!冷热量转移为使【用对象供热(冷【)的系统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