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
《 第三 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保护、节约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保护、?节约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保护、节约【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节《约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开发、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执行
【第九:条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地下水?相关的其他专业规】划应当和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调整划【定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应】当作为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
第十三】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全省取【水井有计划逐步【关,停方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水资》源,条件编制《不,同区域取水井关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 地:下,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年度地下水【需,求量:制定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十九?条 :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地下水不《得擅自转供或者改】变规定的用途
【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业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三)高耗》水产:业项目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五)【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六:)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 , (七?)取水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八)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按照分配【的供:水指:标和规定《。的用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九)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等地区《开荒垦?殖扩大种植面积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取水【井主体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满三十日的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取水井【工程:。验收申请《二十日内《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取水】井的安全管理维护取!水计量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应当事前—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竞得人(中标人)】凭出让合同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禁止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开】采供暖用地热水、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开—采地热水、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和注水【。均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凿井施工单位—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确定的《井位、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并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管理
凿井【施工等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区:域之间、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并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应急?。备用的?需要统筹建设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工程建立备【用水源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 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
第三章 ! 节约与治》理
第》三,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水规划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
!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地方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超》采区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节水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控?制农田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区域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推】行季节性休》耕、旱作农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推广种植抗旱品】种和低耗水农作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地】下水农田灌溉—计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等综合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区】域特点、作物种类合!理布设农《田灌溉预报站—点加强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灌溉《
第《三十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
】 第三十八条 】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修【订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和其!他重点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和:人工回灌工程设【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水?功,能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减少【地下水开《。采
第四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
?。。 第四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保护:需要有计划地涵养】地下水水《源积极推进雨—雪水、再生》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并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鼓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同步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建设【鼓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使用》再生水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取水井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取水井登【记,、建:档、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
依法需【要,关停、?报废或者未》建,成已经停《。工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停止取水或者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并在取水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封闭
《。 第四十四条 【 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
对—依法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 封?存备:用的取水《井经批准可以用【做回灌井《或者监?。测井
? 第?四十五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排放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减少矿坑【排水并优先利—。用;:未能全部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组织?建设地下《水管理平台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明确!计量方式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推进?地下水水文地质数字!信息化实现地下水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水量或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对取用水—的智能控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
第四十七】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查》询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 第?四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地】下水开发、》利用方面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完善对违法者的联合!惩戒机制《
,。 第五《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
【 第?。五,十一条? 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
》 (三)对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取水》的;
(四)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取水井和】回灌: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 :(三)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四)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不回灌》、不能全《部回灌或者》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或者—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实》施封闭?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地,下水:作为低位热》源利用热泵》技术:实现冷热量转—移为使用对象供热】(冷)的系统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