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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  (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 】  第?三  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保?护、节约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保护、节【约,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保护、节》约科学?知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节约!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开发、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热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执行   】第九条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地下水【相,关,。的其他专业规—。划应当和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调整划》定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应当作为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按?照采:补平衡原《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   第】十三条 《 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第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全!。省取水?井有:计划:逐步关?停方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水资源条件编制不同!区域取水井关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地【下,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年!。度,地下:水,需求量制定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十九条 《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地下水不得擅自转!供或者改变》规,定的用?途   第二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业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不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三—)高耗水《产业项?目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 , ,(五)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六—)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  (七《。)取水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八)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按照分配的供水指!。标和规定的用—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  (九)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等】地区开荒垦》殖扩大?种植面积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取水井【主体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满三《十日的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取水井工—。程验收?申请二十日内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取水井?的安全?管,理维护取水》计量设施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应当事前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竞得人(中】标人)凭出》。让合同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禁【止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   开采供暖用】。地热水、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开采地热【水、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和注水均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   第二】十,六条 ? ,。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凿井】施工单位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确定的井位】、取水层位》开,凿取水?井并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管理?   凿井施—工等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区域之间、】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并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应急备用的!需要统筹建》设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工程:建立备用《水源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 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水规—划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   第三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地方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超采区】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节水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控制农田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区域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推行季【节,。性休耕、旱作—农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推广种植抗》旱品种和低耗水农】作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地下水农田灌溉计】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等,综合: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源状况、区域特点!、作物种类合理布】设农田灌《溉预报站点加强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灌溉   第三十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修《订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和其他重!。点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和人工《回灌工?程设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科学》利用水库《调蓄:水功能?。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减少地下《水开采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退耕还湿发】挥湿地?在净化?水质、?补给涵养地》下水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河】、湖:、库、渠等蓄水【工程建设提高—对地表水的存—蓄能力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保护:需要:有计划地涵养地下水!水源积极推进—雨雪水?、,再生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并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鼓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同步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建设【鼓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使用再生【水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 !。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取水【井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取水《井登记、建档、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 】  依法《。需要关停、报废或者!未建:成,已经停工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停止取水或者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并在取水—。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封闭   【第四十四条  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  》 对依法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封存】备用的取《水井经批准可以【用做回灌井》或者监测井  【 第四十五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排放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减少—矿坑排水并优先利】用;未能全》部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组织建设【地下水管理平台【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明确计量》方式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推进:地下水水《文地质数字信—息化实?现地下水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水量或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对取用水】的,智,能控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查询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地!下水开发、》利,用方面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完善对违法者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   第五》。十一:条,  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   (三)对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取水的;   (】四)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取—。水井和回灌》。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三):。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   (四)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不回灌、不能【全部回灌或》者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取水或者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开凿的取《水井: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实施—封闭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地下水?作为低位热》源利用热泵技—。术实现?冷热量转移为使用对!。。。象供热(冷)的【系统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