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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 第 》68号  》 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   2《014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总体?。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规划区内绿线—管理工作  — 市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房产、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市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   第七—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八条 ? 市城市规划区下列!区域应?当划定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  (二)江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现有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现有绿线控】制,图    》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养老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五,)园林景观》路不小于40%【城市主干道应—达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   第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办法规定指标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制定》绿,。。地建设计划》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十三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线要求编】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附《属绿地设《计方案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核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其附属绿》地工程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 第十四条》  因规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绿线内的树【木,、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计划!并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居民和】。单位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落实【绿地补足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批准部门验》收  ? 第十八条  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绿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200元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