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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 第 6》8号: ,  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201】4年1?月27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总体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规划【区内绿线管理—工,作   市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房?产、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市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   第七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下列区】域应当划《定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  (?二)江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范围;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现:有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现有》绿线控制图    !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养老—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园林景!观路不小于40【%城市主干道应达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   —第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办】法规定指《标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制定绿地建设—计划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线要【求编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附属》绿地设计方案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核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其!。。附属绿地工程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 因规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绿线:内的树木、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计划并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居民和单位》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落实绿地补足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七条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批准部《门验收   第十】。八条  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绿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      —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