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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 :第 68号   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 2014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萍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总体》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规【划区内绿线管理【工,作   《市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房产、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市》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   —。。第七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下列区!域应当划定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江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三)》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现有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现有?绿线:。控制图?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养老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园林景!观路不小于40【%城市主干道应【。达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   第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办,法规:定指标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制定绿地建设计划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线要《。求编: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附—。属绿地设计方案【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核,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其附】属绿地工程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 因规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绿线内的树木!、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计划并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居民和单位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落实绿地—补足: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批准部!门,验收 ? ,。 第十八条 — 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绿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