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7-2008 建标库

4.3  建筑构造

4.3.1  货物出入口宜设置坡道或卸货平台,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

4.3.2  设置排水沟或地漏的房间,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4.3.3  动物实验室内动物饲养间与实验操作间宜分开设置。

4.3.4  屏障环境设施的清洗消毒室与洁物储存室之间应设置高压灭菌器等消毒设备。

4.3.5  清洗消毒室应设置地漏或排水沟,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墙面宜做防水处理。

4.3.6  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内不宜设排水沟。屏障环境设施的洁物储存室不应设置地漏。

4.3.7  动物实验设施应满足空调机、通风机等设备的空间要求,并应对噪声和振动进行处理。

4.3.8  二层以上的实验动物设施宜设置电梯。

4.3.9  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2m,走廊净宽不宜小于1.5m,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0m。

4.3.10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层高不宜小于4.2m。室内净高不宜低于2.4m,并应满足设备对净高的需求。

4.3.11  围护结构应选用无毒、无放射性材料。

4.3.12  空调风管和其他管线暗敷时,宜设置技术夹层。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夹层内宜设检修通道。

4.3.13  墙面和顶棚的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耐腐蚀、不起尘、不开裂、无反光、耐冲击、光滑防水。

4.3.14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门窗、墙壁、顶棚、楼(地)面应表面光洁,其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用可靠的密闭措施,墙面与地面相交位置应做半径不小于30mm的圆弧处理。

4.3.15  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耐腐蚀、无渗漏,踢脚不应突出墙面。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内的地面垫层宜配筋,潮湿地区、经常用水冲洗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4.3.16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门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屏障环境设施的密闭门宜朝空气压力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宜能自动关闭,各房间门上宜设观察窗,缓冲室的门宜设互锁装置。

4.3.17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设置外窗时,应采用具有良好气密性的固定窗,不宜设窗台,宜与墙面齐平。啮齿类动物的实验动物设施的生产区(实验区)内不宜设外窗。

4.3.18  应有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和实验动物外逃的措施。

4.3.19  实验动物设施应满足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器、高压灭菌器等设备的尺寸要求,应留有足够的搬运孔洞和搬运通道,以及应满足设置局部隔离、防震、排热、排湿设施的需要。

4.3.20  屏障环境设施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房间和与其相通房间之间,以及不同净化级别房间之间宜设置压差显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