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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 ,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 第七条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 :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 : 第《九,条 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 ? 第《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向】社会公示 — 第【十一条 —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采矿等相!关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 》第十二条 【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如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 《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按!下列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一)整》治被破坏的》土地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 (!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消除安全隐患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 》(,四):按规定处理矿山开采!废弃物;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五条 】对历:史遗留的《。已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 第三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十六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古生!物化石分《布区; (二)【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和岩石、矿物、宝!玉石的典型》产地;? (三)具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 (四)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灾害遗迹; —(五)?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 : 第十七条》 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 》对不具备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条件但具有】观赏和保护》价值的山体等地表】形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通《过制定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划》定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等》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提升保护水平 】 第十!八条 ? 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的原有!。设施对地《质遗迹?构成危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设施所有《人限期?治理 ? 《 , 第?十九条 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以,及标本、化石采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采集标本《。、化石等; (【二)采?矿、取土、爆破【; (三)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工程建设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予】。以治理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和《防治 — ? 第二十《三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经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地区 》 第—二十四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的措施?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得:从,事采矿、取土—、削坡?、,爆破、过量开—采地下?。水以及工《程建设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 第二十五】条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宜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对建设》项目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 ? 第二十七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 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难以确—。认责任人和主要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 —。 》 第二?十九条? 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或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确,认 【 第三十条 ! 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规范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第三十一条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探矿】权人: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或者形成的危岩、危!坡未进行回填—、封闭或者未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因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采集标》本、化石《等; (二)—采矿、?取土、爆破; (三!)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采《矿、取土、》过量开采地下水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活动造成《山体:等地质地貌景观【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许:可事项予《以许可的; (【二)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举报后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 ,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