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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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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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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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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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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
《 第十条
【 :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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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采矿!等相关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
《 第十二条
【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如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按下列!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一)整治被破坏的土!地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 ?(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消:除安全?隐,患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 (【四)按规定》。处,。理矿山开采废弃物】;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五条
! 对历史遗留—的,已,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
【第三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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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古生?物化石分布》区; (二》)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和岩石、矿】物、宝玉石的典型】产地:; (三)具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 (四)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灾害—遗迹; (》五,)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十,。。七条
《 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 对不具备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条件:但具:有观赏和《。保护价值的山体【等地表形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通过制定》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划定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等】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提升保护—水平
》
》第,十八条
— 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的原有设【施对地质遗迹构【成危:。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设施所有人》限期治?理,
—。。。 :第十九条
》
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以及标本】、化石采《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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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采集《标本:、化石等; (【二,)采矿、取》土、爆破; (三】)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工程建设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予以!治理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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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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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经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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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的?措施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得从事采矿、取土!、削坡、爆破、【。过量开采地下水【以及工程《建设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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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宜,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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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对建设】项目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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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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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难以确认责—任人和主要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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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或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确—认,
《
: 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规范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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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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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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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探矿权人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或者形成》的危岩?、危坡未进行回填】。、封闭或者未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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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因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采集?标本、?化石等; (二)】采矿、?。取土:、爆破; (三)】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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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采矿、!取土、?过量开采地下水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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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活》动造成?山体等地《质地貌景《观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许可事项》予以许可的》; (二)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举报后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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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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