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
第九!条
:
, 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
第》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向社》会公示
【
?。 第十一条
【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采矿等相关!。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如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
?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按下列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一)整治被》破,坏的土地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 (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消除安全隐患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 (四)按规【。定处理矿山》开采废弃物;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
第《十五条
《
?对历史遗《留的已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
第三章 地质!。遗迹保护《。
,。
第十六《条
?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古生物《化石分?布区;? (二)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和岩石、】。。矿物、宝《玉,石的典型产地—; (三)具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 《(四)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质,灾害遗迹; (五)!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 第十七条》
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 对不具备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条:。件,但具有观《赏和保?护价值的山体等地】表形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通过制定【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划定: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等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提升保护《水平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的原有设施!对地质遗迹》构成危?。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设施【所有人限《期治理
《
第】十,九条
》 ,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以及标本、化】石采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采集标本、化石!等; ?(二)采矿、取土】、爆破;《 (三?)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工程建!设,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予以治《理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和防!治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经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的—措施: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得从事采矿、取【土、削坡、爆破、过!量开采地《下水:以及:工程建设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
? 第二十》五条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宜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对建设项目—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
第二》。十八条
《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难以!确,认责:任人和主要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
!第二十九《。条
:
:。 ,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或者治理责任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确》认,
《
: 第三十条
】 :。。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规!范,。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 第三十一条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探矿权人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或者】形成的危岩、危坡未!进行回填、封闭【或者未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因《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土地损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采集:标本、化石等;【 (二)采》矿、:取土、爆破》; (三)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采矿、取土、】过量开采地下水【等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活动造成山体【等地质地《貌景观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许可《事,项予以许可的—; (二)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举报!。后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