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菏泽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流、湖泊—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市、县、乡应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要求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对于出现《水功能区水质—持,续不:达标的河流断面【、湖泊其《上游有?关县、乡《级河:长应组织有》关,部门彻查污染源头排!查,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  第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所【处位置实《。行县(区)属地管】理原则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其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市、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已审批?(登:记)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河道、引《水渠道、湖泊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河道:流,域工程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河道、渠道的日】。常巡:查工作;水政—、水政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入河排污!。。口的执法查处工作 !  : 第七条 除由【省,。。级以上?审批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一)依法》应当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  】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但—需要向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  — 除上述情形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审》批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需要立项审批的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 ,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 第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属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且依法应当【向同一审批机关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 ,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 , ,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   (六》)水:质监:测方案、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   (三)水质】监,测方:案,、,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   ?(,四)结论  【。 第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有关决定抄送—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意见? :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家评—审和第四《款规定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四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属》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且依法应当!向同一审批机关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应当对设置—排污口申《请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  (三)排水水质!监测方案、》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的要!求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八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由其】对排污单位提出限制!排,放要求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市》级委托下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入河排?。污口委托单位应【将入河排污口—的相应审批(登【记)档案资》。料副本?作为委?托书的附件一并交】于,受委托单位存档【。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及《。时纳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  第二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登记、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应当逐【级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对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  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抄报有管辖权【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   】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当》水功能区水质出现】不达:标、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不达标或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级核查【。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性监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其它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性监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定期统?计,辖区内?入河:排污量、废污水量】和减排?量监测和统》计结果应当》及时纳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位置坐标以及—排入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排:污口设置单位、监督!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等 ?  : ,第二十四条》。 严:禁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  : ,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加快生—活污水管网(—沟)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微型湿地【。和小型氧化塘—等措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鼓励符合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林《木灌:溉等资源化利—用措施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   第二十【五条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一《)未:经验收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入河排《污口排?污的;   (二!)拒不?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要求报告入!河,排污:情况的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