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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流、湖泊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  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 ,。第五条? 市、县、》乡应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要,求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对于出现【水功能区水》质持续不达》标的河流断面、湖泊!其,。上游:有关:县、乡级河长应组织!有关部?门彻查污染源—头排查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   第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所处位置实行县【(区:)属地管理原则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其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市、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已审批(登记)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河道、】引水渠道、湖泊【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河道流!域工:程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河道、渠道—。的日常巡查工作;水!。政、水政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入河排污口的执!法查处?工作 《  第七《条 除由省级以上】审批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依法应当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但!需,要向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   除上—述情形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审批  》。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需要?立,项审批的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属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且依法应当向同】一审批机关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监测方《。案、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  (?七)论证结论 】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三!),水质监测方案、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四)结论   】第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有关决?定抄送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举行【听,证 ?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意见—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家评审和》第四款规定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   第《十四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属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且依法应!当,向同一审批》机关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应当】对设置排污口申请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在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  : (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 (三)排》水水质监测方案【、,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  :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的要求【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第十八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由其对排污!单位提出限》制排放要求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市级委托】下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入河:排污口委托单位【应将入?河排污口的相应审批!(登记)档案资料】副本作为委托书的附!件一并交于受—委,托单位存档》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及时纳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   ?第二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登记、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应当逐级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对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抄!报有管辖权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 ?   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当:水,功,能,区水质出现》。不达:标、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不《达标或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级【核查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性监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其《它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性监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定期统!计辖:。区内入河《排污量、废污水量和!减排量监《测和统?计结果?应当及?时纳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位置坐标以!及排:入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排污口设置—单位:、监督?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   ?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加,。快,。生活污水管》网(沟)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微型湿地和!。小型氧化塘等—措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鼓励符合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林,木灌溉等资源化【利用措施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  【 第二十五条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 ,。 (一)未经验【收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入河排污》口排污的; — ,  (二)》拒,不,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要求报】告入河?排污情况的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