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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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流、:湖泊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
?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 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 第五条 市、】县、:乡应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要求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对于—出现水功能》区水质?。持续不达标的—。河流断面、湖泊【其上:游有关县《、乡:级河长应组织有关】部门彻查污染—源头排查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所处—位置实行县(区)属!地管理原则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其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市、: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已?审,批(登记)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河道》、引水渠《道、湖泊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河】道,流域工程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河道?、渠道的日常—。巡查工作;水政、水!政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入河排污口的执】法查处工作
!第七条 除由省级以!上审批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依法应当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向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但需要向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
—。 除上述情形外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审批
!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需要《立项审批的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属》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且依法应!当向同一审批机关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监测方案—、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三:),水质监测方案—。。、,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 ,。(四)结论》
? 第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有关决《定抄送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举行听证《。 ,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意—见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家评】。审和第?四款规定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四?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属于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且依法应【当向同一审批机关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应当【对设置排污口申【。请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
(二)在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 (三)《。排水水质监》测方案、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的要【求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八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由其对排【污,单位提出限制—排放要求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市级委托】下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入】河排污?口委:托单位应将入河排】污口的相应审批【(登记)档案资料副!本作为委托书—的,附件:一,并,。交于受委《托单位?存,档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及时—纳,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 :第二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登记、?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应当逐级报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对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 ,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抄报有管辖】权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
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当水功《能区水质出现不【达标、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不达标《或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级核查【。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性监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其—它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性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定期统计辖【区内入河排污量、】废污水量和减排量】监测和?统计结果应当及时纳!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位置坐标《以及排入《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排污口设—置,单位、监督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等 】
?第二十四条 严【。。禁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加】快生活污水管网(沟!。)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微【型湿地和小型氧【化塘等措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鼓励》符合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的生活【。污水用于农》田、林木灌溉等资源!化利用措施》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
第二十五!。条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一)未经验!收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入河排污口》排污的;
— :(二)?拒不: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所属管理【单位)的要求报【告入河?排污情况的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